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延吉市东光村至新光村(龙井界)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2024/07/12
发布时间:2024-07-12 19:03:00
****关于
**市**村至新光村(**界)道路改造工程
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170号
****政府:
《****政府关于**市**村至新光村(**界)道路改造工程的请示》(延市政报〔2024〕13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农用地4.0631公顷(其中耕地0.2886公顷)、未利用地0.35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0875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5102公顷,用于**市**村至新光村(**界)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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