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我局拟开展**新消费品牌培育与发展研究,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领域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函〔2023〕634号)《****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创新举措的函》(商消费函〔2024〕315****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心城市的意见》,加快实施《**市****中心城市实施方案》,加强新消费品牌培育与发展研究,发掘并梯度培育**新消费品牌,拟开展**新消费品牌培育与发展研究项目,形成《**新消费品牌培育与发展研究报告》、新消费品类图谱、新消费品牌培育与发展清单。
二、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形成《**新消费品牌培育与发展研究报告》。围绕品牌发展理论方法和**新消费品牌建设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新消费品牌培育与发展研究,包括但不限于新消费的概念与内涵、驱动新消费发展的关键因素、新消费市场分析、**新消费发展情况等维度,并给出相关建议。
(二)梳理新消费领域**范围内典型品类及**市全面品类,形成新消费品类图谱,对新消费品牌市场现状、趋势、特点等形成整体的认知。
(三)梳理**新消费品牌主体信息、国内头部投资机构,**新消费品牌市场主体与相关需求等,帮助释放新消费品牌**机会,激活**新消费品牌发展活力,形成**新消费品牌梯度培育清单、中国新消费头部投资机构清单、**新消费**机会清单。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其中: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新消费品牌培育与发展研究报告》初稿;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新消费品牌培育与发展研究报告》终稿。
(二)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收到成交人开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0%;服务期结束并经验收合格且收到成交人开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
(三)报价要求。报价应包含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且报价为含税费用。
(四)验收要求。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要求、采购合同和项目履约验收方案进行验收。
四、经费预算及来源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0万元人民币,来源为财政资金,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比选方式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要求向****提交报名材料。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1),****小组成员根据参选单位情况及其提交比选材料进行无记名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确定为项目承办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其签订项目合同。
六、资质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七、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比选单位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五)比选报名表(见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章);
(六)根据采购内容制定的服务方案等比选资料。
八、比选时间、地点
定于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市商务局802会议室(高新区蜀锦路68号市政府第四办公区C栋8楼802会议室)进行比选。请参与比选的单位将比选材料密封并加盖公章后在比选开始前30分钟内带至比选现场,迟到作废。
九、比选材料
包含但不限于比选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文件。
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鲜章,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028-****3659
附件:1. 综合评分明细表
2. 比选报名表
3. 承诺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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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