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天津市嘉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132,491,782.87元的债权
****所持**市****公司人民币132,491,782.87元的债权
****
挂牌价: 13,249.178287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8-06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9-02
债权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郑秋楠
联系电话: ****2155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215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099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所持**市****公司人民币132,491,782.87元的债权 | |||||||||
债权类 | 标的所在地****区 | ||||||||
******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3-12-31 | ||||||||
**** | 类型备案 | ||||||||
2024-08-05 | |||||||||
13249.178287 | 账面价值(万元)13249.178287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一)本次委估债权均未签订借款合同,均无连带责任人。 (二)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析的因素都已在我们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如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影响估值判断的因素未能充分揭示,并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则本报告失效。 (三)本次评估未考虑债务人偿还方式和偿还时间对债权评定估算结果的影响,也未考虑信用风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四)本次评估,债务人未提供其名下的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2、标的详情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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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市**区宾水道增9号A区A座17-19层 |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陈友东 | 成立日期1999-07-06 |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911********225436T | 经营规模大型 | ||||||||||
国家授权资产投资、控股;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设计;工程承包;工程监理;物业经营及管理;建筑材料、设备的批发、零售;仓储;装饰装修;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房产交易中介服务;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因特网信息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
董事会决议 |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225436T | ||||||||||
**** | 批准日期2024-08-02 |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董事会决议,津房董决议〔2024〕融15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2024-08-0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9-02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转让标的系债权资产,转让方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出让,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债权披露情况已全面知悉,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意向受让方对项目、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联系人:徐鹏;联系电话:****6825,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意向受让方在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前,需按照《意****调查所需材料清单》向转让方提交全部材料,经转让方确认材料内容后,意向受让方可有权查阅债权备查文件或咨询债权相关信息,同时转让方亦有权对意向受让方在所提供材料范畴内展开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应予以配合,尽调完成后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 3.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参与受让在**产权挂牌的“**市****公司100%股权”项目。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知悉并遵守:(1)不得使用转让方或**产权的名义、商标或标记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此次资产挂牌转让业务范围之外的任何活动,否则转让方及**产权有权追求其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2)与此项目有关的任何交易,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规定,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3)意向受让方应以自有资金购买,不得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自然人募集,且收购资金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4)如成为最终受让方,则应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示期满前向**产权递交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确认的《尽职调查确认函》等受让登记相关书面材料。 6.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7.交易双方应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对价向转让方进行支付或结算。转让方应向**产权提供相应的交易价款结算完毕证明材料,方可进行下一步交易程序。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成功受让登记,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因意向受让方主观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按规定参与网络竞价的或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3)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对价和交易服务费的;(4)其他违反**产权交易规则及本公告内容的。 9.该项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服务费(基础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 |||||||||||
无 | |||||||||||
否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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