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座互联网微波集成电路和新一代微电子器件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9213060 | 建设单位法人:石凌涛 |
吴涵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开发区区天虹路5号亚光产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星座互联网微波集成电路和新一代微电子器件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82-电子器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73-C3973-集成电路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成****开发区 天虹路5号亚光产业园 |
经度:103.95382 纬度: 30.75118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6-15 |
成高环诺审〔2020〕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5-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80000 |
16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921367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5********834913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7MA62MW4J80 | 竣工时间:2024-05-15 |
2024-05-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28 |
2024-07-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电子元器件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电子元器件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一期工程建成后达到年产多维**度集成微波模块5万件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年产多维**度集成微波模块5万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多维**度集成微波模块主要包括T/R组件、微波组合、收发组合等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多维**度集成微波模块主要包括T/R组件、微波组合、收发组合等工艺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设1套两级蜂窝活性炭处理系统、1套活性炭纤维过滤筒;生活废水采用污水预处理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设1套两级蜂窝活性炭处理系统、1套活性炭纤维过滤筒;生活废水采用污水预处理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在施工过程由于建设条件,仅将P2排气筒高度由29m调整为27m,其余均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开发区**天虹路5号亚光产业园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开发区**天虹路5号亚光产业园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179 | 0 | 0 | 0 | 0.118 | 0.118 | |
0 | 0.1073 | 0 | 0 | 0 | 0.107 | 0.107 | |
0 | 0.0491 | 0 | 0 | 0 | 0.049 | 0.049 | |
0 | 0.0049 | 0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68 | 0 | 0 | 0 | 0.0268 | 0.02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两级蜂窝活性炭处理系统 |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电子产品制造”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 清洗有机废气引入两级蜂窝活性炭处理系统处理后,尾气引至2#厂房屋顶(约27m)高空排放 | 有机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可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电子产品制造”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 |
2 | 活性炭纤维过滤筒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电子产品制造”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 真空回流炉焊接废气、导电胶有机废气经风机抽风引至活性炭纤维过滤筒处理后,尾气引至2#厂房屋顶(约27m)高空排放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可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电子产品制造”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3#厂房1F设危废暂存间1间 | 3#厂房1F设置了1间危废暂存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园区现有污水预处理池一处,对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园区现有污水预处理池进行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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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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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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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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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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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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