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及DSA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三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3********9511924 | 建设单位法人:朱艳萍 |
方奕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市**县潋江镇文明大道69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直线加速器及DSA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三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潋江镇文明大道699号 |
经度:115.32771 纬度: 26.34719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1-09 |
赣环辐射〔202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00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3********951192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11MA35FUM94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6MA38DF562G | 竣工时间: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08fTkPb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在门诊医技大楼四楼DSA****中心3号DSA介入室使用1台DSA,型号待定,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在门诊医技大楼四楼DSA****中心DSA室1使用1台Artis Q biplane型DSA,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
机房命名修改,机房位置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台账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设备检修维护、使用登记制度和符合你院实际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2、及时到我厅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3、相关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已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每四年接受一次再培训。 4、各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应有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放射防护注意事项、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具备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5、配备符合防护要求的辅助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均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按要求增设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如个人剂量报警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做好相应记录。 6、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1、成立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辐射安****小组,已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台账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2、医院已重新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3、医院现有辐射工作人员72人,其中Ⅱ类射线装置辐射工作人员26人,均已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合格,其余人员为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工作人员,****医院的自主考核,成绩合格;本项目DSA涉及18人,均已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合格。 4、本项目DSA使用场所已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指示灯,控制室、DSA机房均已设置急停按钮。 5、DSA机房已配备防护铅衣、铅帽、铅围脖、铅围裙等个人防护用品12套,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在辐射工作期间均佩戴了个人剂量计,每个季度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已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1台。 6、医院已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了上一年度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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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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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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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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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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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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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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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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