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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逾期: 否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D01-123********130960B-****0806-000733-9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市**区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8-06 14:07:13 | 0 |
项目概况
**区2024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升降式智能环保收储站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登录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27日9点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2024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升降式智能环保收储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6万元
最高限价:116万元
采购需求:为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储能力,在岩寺镇翰山村、西溪南镇石桥村、呈坎镇**村各配置2台升降式智能环保垃圾收储设备,潜口镇蜀源村配置1台升降式智能环保垃圾收储设备,共计7台生活垃圾升降式智能环保收储设备。2台设备平均占地约7.7米*4米,单台设备平均占地约4米*4米,内容包括升降式智能环保收储设备采购及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等。升降式智能环保收储站兼具垃圾中转站功能。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设备进场,6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含不具有****公司、不含具备****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①****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总局网站、****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委员会。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8月6日9点00分至2024年8月27日9点00分
地点:****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系统
方式:网站直接下载或登录交易系统下载。凡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在**市公共**交易平台的“投标人”登录口采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同时请随时关注网站更正公告。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8月27日9点00分(**时间)
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系统
开标地点:****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需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登录方式****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具体规定按《**市公共**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执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类别:货物类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5.项目地点:**市**区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
7.投标注意事项
①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及评标,请各投标人自行办理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CA数字证书(联系方式:0559-****030,地址:**市**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西侧一楼)后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技术支持电话:****980000、0559-****557),并通过交易系统上传和加密。
②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
③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交易系统倒计时为准)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请各投标人进入交易系统解密。(支持远程解密,若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方式的,投标人必须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
8.质疑最迟应当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同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第七项内容)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财政局(联系电话:0559-****594)提出投诉。
9.本招标公告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滨**路1号
联系方式:0559-****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广场B幢银辉百货11楼1124-26号房间
联系方式:0559-****0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方工
电 话:0559-****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