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性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水性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6日至8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西南街道文锋中****分局1号楼103室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2030 传 真:0757-****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水性材料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市**区大塘镇兴唐路17号F1之三5楼02单元, |
环评机构 | **中正****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区大塘镇兴唐路17号F1之三5楼02单元,项目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生产水性处理剂和水性粘合剂,年产水性处理剂7600吨/年、水性粘合剂2400吨/年。建设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29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地面清洗废水261.52吨/年经过理达到**市******公司进水浓度后和生活污水180吨/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区****公司集中处理。项目浓水产生量为2842.95吨/年,****园区雨水管网。 2、项目投料、预分散工序产生的粉尘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配料和高速分散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附录B.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生产过程产生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2024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