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卸油、储油、加油过程挥发的油气经三级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3.5米高排气口排放,VOCs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0952-2020)相关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治理,厂界VOCs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0952-2020)表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格栅池处理后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对储油罐区、管线、卸油区、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罐底油泥、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