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工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试验室新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386241G | 建设单位法人:谭军 |
徐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中国 |
**省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云水路1号智能制造产业园A8栋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试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2-M7452-检测服务 |
建设地点: | **省**市滇中新区 **省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云水路1号智能制造产业园A8栋 |
经度:102.97962 纬度: 25.12275 | ****机关:**空港经济区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25 |
昆空环复〔2023〕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 |
23.6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386241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5********531125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00MAC8DDWP0H | 竣工时间:2024-02-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01l2pie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位于**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云水路1号滇中智能制造产业园A8栋,中心点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 102°58′46.254″,北纬 25°7′22.363″。 项目性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云水路1号滇中智能制造产业园A8栋,中心点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 102°58′46.254″,北纬 25°7′22.363″。 项目性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租用一栋已建标准化厂房(共三层,本次建设主要涉及一层及三层,二层暂时空置预留为后期资质扩项新增功能室)进行建设,项目租用占地面积约为1745.36m2,厂房建筑面积约为5236.08m2,建成后对外开展路基基础工程类质量检测服务,主要对钢筋、混凝土样、水泥、沥**材、土样、集料等进行检测。项目设计最大检测量为30000组样品/年,出具1000份/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租用一栋已建标准化厂房(共三层,本次建设主要涉及一层及三层,二层暂时空置预留为后期资质扩项新增功能室)进行建设,项目租用占地面积约为1745.36m2,厂房建筑面积约为5236.08m2,建成后对外开展路基基础工程类质量检测服务,主要对钢筋、混凝土样、水泥、沥**材、土样、集料等进行检测。项目设计最大检测量为30000组样品/年,出具1000份/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接收样品——样品登记、储存——前期准备——样本预处理——样品检验检测——数据处理——剩余样品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接收样品——样品登记、储存——前期准备——样本预处理——样品检验检测——数据处理——剩余样品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项目运营期****实验室废气(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无机废气、颗粒物)。项日共设置1根15m高排气简(DA001)。 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无机废气分别通过通风橱及管道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套 SDG 干式酸性废气净化器处理后共同经15m 高排气简(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颗粒物和未有效收集的有机废气、无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厂界度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要求。 废气总量:废气排放量为1440万m3/a,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约0.532kg/a、甲醛排放量约为0.243kg/a、沥青烟排放量约为0.00351kg/a、苯并芘排放量约为4.56*10-7kg/a、氨排放量约为 0.252kg/a、NOx排放量 0.54kg/a、硫酸雾排放量 3.45kg/a、氯化氢排放量 2.029kga、氟化物排放量1.28kg/a、二甲苯排放量 0.009kg/a。 无组织废气排放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约0.16kg/a、甲醛排放量约为0.27kg/a、二甲苯排放量约0.00172kg/a,沥青烟排放量约为 0.039kg/a、苯并芘排放量约为5.07*10-6kg/a、氨排放量约为0.0683kg/a、NOx排放量 0.215kg/a、硫酸雾1.37kg/a、氯化氢 0.805kg/a、氟化物0.508kg/a、颗粒物 14kg/a。 废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实验室废水(试验器皿清洗废水、混凝土拌和用水及设备清洗废水、砂石清洗废水)等。试验器皿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池预处理,混凝土拌和用水及设备清洗废水、砂石清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生活废水及****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园区污水****园区绿化及酒水降尘,不外排。 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及配套设备的运行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体废物:危险固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地点及容器上应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 A 要求的标签; 危废收集后妥善贮存,做好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的记录,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储存区要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进行预案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运营期****实验室废气(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无机废气、颗粒物)。项日共设置1根15m高排气简(DA001)。 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无机废气分别通过通风橱及管道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套 SDG 干式酸性废气净化器处理后共同经15m 高排气简(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颗粒物和未有效收集的有机废气、无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厂界度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要求。 废气总量:根据******公司于2024年3月1日~3月2日的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排放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总量为0.000504t/a,有组织沥青烟、苯并芘、甲醛、二甲苯、氮氧化物均低于检出限,有组织氯化氢总量为0.001944t/a,有组织硫酸雾总量为0.00336t/a,有组织氟化物总量为0.001224t/a,有组织氨总量为0.00036t/a。 项目建立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实验室废水(试验器皿清洗废水、混凝土拌和用水及设备清洗废水、砂石清洗废水)等。试验器皿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池预处理,混凝土拌和用水及设备清洗废水、砂石清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生活废水及****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园区污水****园区绿化及酒水降尘,不外排。 项目区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振、吸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公司于2024年3月1日~3月2日的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值昼间、夜间均能够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能达到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区设置了1间面积约为8.8m2的危废暂存间,内设若干个废液收集桶,危废统一收集后委托******公司清运、处置。 项目区设置了10m2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 项目区设置了若干生活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 固废实现100%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项目投产前需按《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环保设施须严格按环保“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项目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排放污染物。本项目正在积极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根据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不发生重大变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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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沉淀池4个,0.5m3/个 | / | 沉淀池4个,0.5m3/个 | 未监测 | |
2 | 废液收集桶2个,0.5m3/个 | / | 废液收集桶2个,0.5m3/个 | 未监测 | |
3 | 中和沉淀池1个1m3 | / | 中和沉淀池1个0.3m3 | 未监测 | |
4 | 中水收集池1个800m3(依托) | / | 中水收集池1个800m3(依托) | 未监测 | |
5 | 化粪池2个总容积32m3(依托) | / | 化粪池2个总容积32m3(依托) | 未监测 | |
6 | 污水处理设备1套1200m3/d(依托) | / | 污水处理设备1套1200m3/d(依托) | 未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沥青烟、苯并芘、甲醛、氨、二甲苯、盐酸雾、硫酸雾、硝酸雾(以NOx表征)、氟化氢(以氟化物计)通过通风橱及管道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1套SDG干式酸性废气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挥发性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标准;沥青烟、苯并芘、甲醛、二甲苯、硫酸雾、硝酸雾、HCL、氟化氢(以氟化物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厂内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要求。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涉及搅拌等产生粉尘,颗粒物产生量小,为无组织排放标准。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 2 无组织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氨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中表 1 排放标准,氨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中表 2 排放标准。 | 项目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沥青烟、苯并芘、甲醛、氨、二甲苯、盐酸雾、硫酸雾、硝酸雾(以NOx表征)、氟化氢(以氟化物计)通过通风橱及管道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1套SDG干式酸性废气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项目区所有设备置于厂房内,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区所有设备置于厂房内,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区进行分区防渗,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化学试剂保存室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 m 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 10-7 cm/s),或至少2 mm 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 已落实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在厂区内分散设置若干带盖垃圾收集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 | 在厂区内分散设置若干带盖垃圾收集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 | |
2 | 1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10m2,用于收集、暂存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 1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10m2,用于收集、暂存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 |
3 | 项目设置2间分别占地面积约为8.8m2的危废暂存间,1间用于暂存试验废液,设置2个废液收集桶,地面及裙脚进行重点防渗,渗透系数≤1×10-10cm/s,并设暂存间标识牌和转移台账,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1间用于暂存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内设2个危废收集容器,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及裙脚进行重点防渗,渗透系数≤1×10-10cm/s,并按照要求设置规范的标识标牌。 | 项目设置1间占地面积约为8.8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试验废液等,设置若干个废液收集桶,地面及裙脚进行重点防渗,渗透系数≤1×10-10cm/s,并设暂存间标识牌和转移台账,委托******公司清运、处置。并按照要求设置规范的标识标牌。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敏感目标,项目运行后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基本对生态环境无较大影响 1、配备检验室管理人员,对试剂贮存室的试剂分类存放,按试验需求定量领取试剂,避免试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试验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减少在检验室内的存量。 2、试验员必须经过专职培训后方能上岗,做到操作规范。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检验室,确保检验室环境管理的规范性。 3、危险废物设置明显标识。试验废液桶底部设置储漏盘,防止泄漏。危险废物暂存时,应做到防雨、防风、防渗漏、防流失,杜绝环境污染。 4、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设置防火设施,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及时处置, 危险化学品泄漏时或发生火灾时, 根据性状及时采取吸收、清洁、 稀释、中和、喷淋等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5、检验室内建立动火制度,严防火灾发生。发生火灾时及时捕灭初期火灾,不能自控时,请求社会力量支援。发生事故时,对产生的消防废水进行堵截、收集处理, 防止外溢污染环境。加强区域环境风险联 防联控,即时应对环境风险事故。事故结束后,应消除环境影响。 6、发生化学品泄漏时,应及时采取收集措施,用酸碱中和或根据化学物质性状采取有针对性的消除物质的危害性。检验室备配必要的应急设施,如收集用铲子、容器、吸附设施等。 7 、禁止人为向下水道倾倒化学试剂,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 8、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敏感目标,项目运行后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基本对生态环境无较大影响 1、配备检验室管理人员,对试剂贮存室的试剂分类存放,按试验需求定量领取试剂,避免试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试验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减少在检验室内的存量。 2、试验员必须经过专职培训后方能上岗,做到操作规范。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检验室,确保检验室环境管理的规范性。 3、危险废物设置明显标识。试验废液桶底部设置储漏盘,防止泄漏。危险废物暂存时,应做到防雨、防风、防渗漏、防流失,杜绝环境污染。 4、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设置防火设施,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及时处置, 危险化学品泄漏时或发生火灾时, 根据性状及时采取吸收、清洁、 稀释、中和、喷淋等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5、检验室内建立动火制度,严防火灾发生。发生火灾时及时捕灭初期火灾,不能自控时,请求社会力量支援。发生事故时,对产生的消防废水进行堵截、收集处理, 防止外溢污染环境。加强区域环境风险联 防联控,即时应对环境风险事故。事故结束后,应消除环境影响。 6、发生化学品泄漏时,应及时采取收集措施,用酸碱中和或根据化学物质性状采取有针对性的消除物质的危害性。检验室备配必要的应急设施,如收集用铲子、容器、吸附设施等。 7 、禁止人为向下水道倾倒化学试剂,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 8、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监控工作。 2 、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检修,保障环保设施的处理效率。 3 、建立、健全生产环保规章制度。 4、严格在岗人员操作管理。 | 、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监控工作。 2 、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检修,保障环保设施的处理效率。 3 、建立、健全生产环保规章制度。 4、严格在岗人员操作管理。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园区已建1个容积为800m3的中水收集池,****园区处理达标后的废水;依托2个化粪池,总容积为32m3。位于厂房西侧,为园区已建8#、9#化粪池,用于接纳项目办公及地面清洁废水处理。****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依托1****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200m3/d,依托园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调节池(初沉池)+厌氧池+CASS池+混凝沉淀+过滤系统+消毒的深度物化联合处理工艺,用于处理,用于处理项目试验废水,****园区绿化及道路洒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园区已建1个容积为800m3的中水收集池,****园区处理达标后的废水;依托2个化粪池,总容积为32m3。位于厂房西侧,为园区已建8#、9#化粪池,用于接纳项目办公及地面清洁废水处理。****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依托1****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200m3/d,依托园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调节池(初沉池)+厌氧池+CASS池+混凝沉淀+过滤系统+消毒的深度物化联合处理工艺,用于处理,用于处理项目试验废水,****园区绿化及道路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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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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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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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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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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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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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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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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