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全院消防维保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包****酒店公寓1310室
中标(成交)金额: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
评审得分:94.3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全院消防维保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住院部、后勤楼、门诊楼、发热门诊、内科大楼、行政楼等六大建筑物的全部消防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5.5万平方米,包含(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联动控制设备、消防给水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应急广播与通讯系统、消防栓系统、防火卷帘门与闭门器、消防电梯、防排烟系统、水泵、水泵控制柜及控制设备系统、风机、高压细水雾、联动消防装置、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等。 服务要求:维保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消防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由中标人供应的配件、器材须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产品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娟(组长),孙联玲,何传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磋商采购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2.35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万达写字楼A座510室,联系电话:150****2866。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花园路 120 号
联系方式:130****05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市万达写字楼A座510室
联系方式:150****286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劲松、崔轶
电 话:130****0504、150****2866
附件下载2
附件下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