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24年7月23日发布采购公告的SZZC2024-Z-C-085号****“****分行2024年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的变更信息公示如下:
一、磋商时间延期调整: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8月12日8:30-9:00(**时间)
2、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时间)
3、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时间)
二、原采购文件中“四、服务范围及要求 1、项目概况”中“(2****工业园区**大道西9****广场东塔1-2楼,面积约为2215.62平方米;”变更为“(2****工业园区**大道西9****广场东塔1-2楼,面积约为1765.62平方米;”
三、原报价单同步变更为: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服务网点 预估面积/㎡ 服务期限 报价(含税)
项目内容:****分行消防设施维保服务
1 分行本部(现址与原址) 14977 3年
2 营业部 1765.62 3年
3 **新区支行 600 3年
4 ****支行 1447 3年
5 **园区支行 916 3年
6 ****支行 764.64 3年
7 **自贸片区支行 774.04 3年
8 **支行 1470 3年
9 **支行 1500 3年
10 **支行 1029 3年
11 **支行 1430 3年
12 ****支行 1300 3年
13 **汾湖支行 899.3 3年
合计(含可抵扣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额(税率 %)
合计(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注:报价四舍五入后取小数点后两位;“含税报价”=“不含税报价”*(1+可抵扣增值税率)
1、报价说明:报价应包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再另行收费;
2、付款约定:采取先服务后付费方式,服务费每半年支付一次,在收到供应商开出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发票需有效合规并符合采购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条件。
3、服务不足完整期限的,按实际服务天数/入围有效期全部天数同比例折算
4、若遇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导致税率变化,则本项目项下不含税价不变,税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其余采购文件内容均不变。本通知与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内容有冲突之处,以本公示内容为准,未作变更部分按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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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6日
附、联系单位:
(1)采购人:****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
邮编:215000
联系人:王雅君,吴伟
电话:0512-****0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