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对外公开处置的公告
现有****管理的国有资产公开面向社会出租、出售、委托运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
序号 | 标 的 | 处置 方式 | 招租出售底价 | 备注 |
1 | **县健康驿站 10m2隔离舱房 | 出租、出售 委托运营 | ****公司评估价格为参考价进行面议协商 | |
2 | **县健康驿站 15m2隔离舱房 | |||
4 | **县哈日布呼镇健康驿站18m2隔离舱房 |
备注:该标的属合法建筑,但未办理产权证;底价不含水、电等应由承租(运营)人自行承担的费用和税金。
二、处置方式
㈠ 出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期原则不超过三年),承租方开展经营活动须取得招租方同意。
㈡ 出售: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
㈢ 委托运营:签订委托运营协议(原则不超过五年),按协议约定付款。
三、报名方式
个人购买或承租、运营的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企业购买或承租、运营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四、面谈时间、地点
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3日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在****项目办面谈。若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购买方、承租方、运营方的,将**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若**公告期内仍未征集到合格意向购买方、承租方、运营方的,该项目失败,项目交易条件变更后,重新进行信息公告。
五、联系人:
吴都玛丽 0909—****736
****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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