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024年****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寺镇刘家冲片),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4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市**寺镇。
建设规模:2024年****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寺镇刘家冲片),拟建设高标准农田0.5万亩(**),包含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方面的内容。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部分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确保2024年9月30日前工程完工。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
本标段预算价:109.91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2****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放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2日17时30分。
4.2下载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市公共**交易网网员后,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公共**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至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操作参见**公共**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公共**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至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交易中心(**市仙女大道190号)5楼开标室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30分钟**入**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公共**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网上开标”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http://ggzy.****.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寺镇之字溪大道
联系人:郑玉明
联系电话:139****140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迎宾大道71号
联系人:鲜应丽
联系电话:138****3476
2024年8月7日
备注: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项目名称:2024年****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寺镇刘家冲片4标段)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
资质条件 | 1.投****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 | ||||
业绩要求 | /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或住建、水利、公共**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项目管理机构 | 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
项目经理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1人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1年及以上从事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 | 1人 | |||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 | 施工员 | 持有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人 | ||
质量员 | 持有质量员(质检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人 | |||
安全员 |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1人 | |||
材料员 | 持有材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人 | |||
资料员 | 持有资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人 | |||
其他要求 | 主要施工设备要求 | / | |||
认证证书 | / | ||||
政府采购特别资质要求 |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 ||||
其他要求 | 1.均应当在投标单位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单位。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 |
备注:
1、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等专业,其执业工程范围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见《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
2、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建设工程。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包括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要明确预留的工作和金额。招标人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招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小微企业可以独立参加投标,无须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或进行合同分包。****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评标时,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对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小微企业、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评标优惠。
****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