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发布时间2024-08-06 19:46:47 |
项目名称:****、****公司****公司2024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标包1)(第二次)
采购编号: GD-CH-CG-24-2017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人:****、****公司****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评审情况:本项目于2024年7月22日发布比选公告,2024年8月6日进行了开标,2024年8月6日完成评审,****委员会评审,中选候选人如下:
标包1:
第一中选候选人:****;
应答折扣:51.00%;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第二中选候选人:****事务所;
应答折扣:60.00%;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一)联系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渠道
(1)采购人联系邮箱:****@chinaunicom.cn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吴浩然、张舒蕾、吕松家、容剑华、翟敏、张承祖、李**
电话:185****5383
邮箱:****@163.com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9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二)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采购人:****、****公司****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 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