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次物资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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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
特别提示
1、请投标人注意招标公告附件中关于技术规范书修正的相关内容条款,在技术应答文件中,有修正的条款,投标人应以修正后的条款进行应答。
2、投标人仅需提供招标公告中要求的物资类别供货业绩,供货业绩相关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保险保费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提交的保险保单上应体现保费是否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的相关信息;对于保单上未标注保费是否从基本账户支付或标注保费未从基本账户支付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须将商务、技术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投标平台”。投标人须保证上传至国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的技术、商务投****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大文件“网盘系统”文件的商务、技术支持证明文件内容与上传至“****电子投标平台”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制作和递交方式。
5、本次投标,投标人需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制作和递交方式制作和递交商品明细介绍表。不按要求制作和递交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否决。
6、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n)的查询结果,包含“失信惩戒”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7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电子版(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的查询结果,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7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未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查询文件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第一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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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四次物资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并委托****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货物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3日23:00(**时间,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cn¨https://etp.****.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7日10:00时(**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和****电子投标平台。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蜀绣西路366号
邮编:61009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华盛路58号14栋8楼
邮编:610052
联系人电话:028-****8683、028-****7839、028-****7829、028-****7827
传真:028-****6658
8.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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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附件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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