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知识产权维权后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7 15:04:42 |
各****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能力和信心,引导企业主动进行维权,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申报单位应在**市内注册登记,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社会信用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且根据申报项目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申报该项目的单位在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 (二)申报该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限于商标、专利和地理标志类纠纷。 二、资助额度 ****事业单位国内维权经司法、仲裁、行政裁决程序获得胜诉生效裁决文书的案件,每个案件给予必要维权成本20%的资助,每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海外维权经行政裁决并生效、司法判决胜诉及和解生效的,按照必要维权成本30%给予资助,每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时限 本次资助的案件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结案(以判决书下达或和解书签订日期为准)的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纠纷案件。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行政裁决书、民事调解书或和解协议; (三)涉诉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地理标志证明等; (四)委托律师代理合同、相关诉讼材料; (五)相关费用发票; (六)信用承诺书; (七)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有关部门出具的检索、鉴定、翻译、评估报告及有助于说明案件情况的其他材料。 (八)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五、申报方式和时间 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2024年8月16日前提交到****。 六、项目立项 ****管理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和项目立项,根据2024年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情况,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补助,完成报批后**财政部门下达资金。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新纽 电话:****870 地址:**市**区**文明二路17号1号楼707室知识产权保护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