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物业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物业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物业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御景外滩壹号7栋1****办公室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评分标准:企业综合能力:“1.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国保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质疑事项2:评分标准:1.人员素质:2.内勤管理员:“………………行政部门颁发的企业人力**管理师二级及以上以上的得4分………………”。2.工程部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人员中持有………空调制冷,污水(废水)处理工工职业资格证………………”3.秩序部人员:“………智能楼宇管理员证的……”。上述这四个证书已经在2020年退出职业资格目录,已经不属于资格证书,且颁发机构也不是行政部门了,供应商已经没有获取渠道了,作为评分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1.本项目不是涉密项目,且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并没有要求需要有保密服务的工作内容,设置中华人民**国保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与项目履约不相符。2.本项目采购人如是保密单位,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公司提供保安服务,此条规定也并没有要求服务单位需要具备“保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且****保密局颁发的。质疑事项2详细截图放附件。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法律依据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1.本项目不是涉密项目,且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并没有要求需要有保密服务的工作内容,设置中华人民**国保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与项目履约不相符。2.本项目采购人如是保密单位,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公司提供保安服务,此条规定也并没有要求服务单位需要具备“保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且****保密局颁发的。质疑事项2详细截图放附件。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法律依据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请求:请修改评分标准,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回复1:采购人单位工作对保密性要求较高,故对供应商具有严格的保密性要求,故采购人在招标文件第二章多次强调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就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国保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赋予3分的评分标准,是采购人依法择优选择要素,且该条件列入评分表中,仅作为加分条件,并非属于资格要求,故该项作为评分条件不存在不合理。 回复2: (1)本项目内勤管理人员需负责本项目日常内务(采购、财务、仓库管理、考勤及工资等)工作,根据企业人力**管理师职业定义:企业人力**管理师:从事企业人力**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结合内勤管理人员工作内容,故该岗位人员要求具有企业人力**管理师证书,是内勤管理员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体现,与岗位要求相适应。 (2****工程部人员需负责本项目专业设施设备(中央空调、污水处理设备、洗浴设备、直饮水系统等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管理、维修等,人员要求专业性强,故该岗位人员要求持有空调制冷,污水(废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是供应商拟派本岗位人员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体现,与岗位要求相适应。 (3)本项目秩序部人员涉及采购人消防、安防监控岗,采购人所有楼房均为智能化管理楼房;根据智能楼宇管理员(师)职业定义:根据要求和规范对智能楼宇的相关智能设备与系统进行管理、维护的专业人员。故该岗位人员要求具有智能楼宇管理员证,是秩序维护队长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体现,与岗位要求相适应。 综上所述,本项目评分项均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且质疑事项2涉及证书要求虽已在2020年退出职业资格目录但并未取消;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故评分项设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如贵公司对以上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管理办法》
六、相关附件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