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干流段生态廊道工程-梅妃故里)施工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省**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干流段生态廊道工程-梅妃故里)施工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对“**省**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干流段生态廊道工程-梅妃故里)施工”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
1、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2预付款原“(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8%,分1次支付给承包人。”现修改为“(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1次支付给承包人。”
2、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原“(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则不支付10%的工程预付款。”现修改为“(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中标人采用非现金(转账)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则不支付10%的工程预付款。”
二、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
**省****公司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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