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交通技术设备、标志标牌建设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其他信息化设备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07日 16:5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14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28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市**区国贸公寓楼一单元604室 | ||
预算金额 | ¥19.835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韩芹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3-****13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世纪大道 137 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丁福龙/0953-****226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国贸公寓楼一单元60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韩芹/0953-****138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zip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交通技术设备、标志标牌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9.83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83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交通技术设备、标志标牌建设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包含:900 万电子警察高清抓拍单元、900万反向卡口高清抓拍单元(核心产品)、生态补光灯、暖光频闪灯等内容,预算金额为198350.00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45 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中****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文件,****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财政厅《****财政厅****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评审前对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7日 至 2024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9点00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国贸公寓楼一单元6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
1.****政府采购网发布。
2.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世纪大道 137 号
联系方式:丁福龙/0953-****2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国贸公寓楼一单元604室
联系方式:韩芹/0953-****1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芹
电 话: 095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