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就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以现场竞标的方式选择食堂食材定点采购供应商,各潜在供应商若同意有关要求,请积极参与竞争,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01
标的名称
****食堂食材定点采购
项目1:肉、禽蛋、蔬菜、豆制品、海产品等及配送。
项目2:粮、油、调味品及配送。
项目3:半成品食品及配送。
02
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市高山镇六一路95号
3.联 系 人: 陈老师:139****1359
翁老师:130****0693
03
报名条件要求
1.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金200万以上,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有食堂食材配送资质。投标人必须在**市有固定经营场所,且经营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并有冷藏冷冻库,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
2.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若无法提供证明,须提交承诺函)。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
5.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文件)。
6.公司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7.****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
04
投标保证金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17:00)前向****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户名:****,
账号:901********100****1490,
开户行:****银行高山支行)。
05
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取现场竞讲、采购小组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评选,择优确定食堂食材定点采购供应商。
06
现场竞标时间
2024年8月21日上午9:30
07
现场竞标地点
****文明楼三层会议室
08
其他事项
详见本次招标方案。
教育局监督电话: ****0463 ****0479
****
2024年8月8日
****食堂食材
定点采购招标方案
****学校食堂的服务质量,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加强新学年学生食堂管理》(2011年8月29日)、《****学校****服务部管理的通知》(融教〔2015〕173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招标方案》。
0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规范”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合法的供应商。
02
项目内容
****食堂食材定点采购
03
采购品目、合同期限
1.采购品目: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禽蛋、豆制品、海产品、乳制品、冷冻食品、包装食品、蔬菜、调味品等食材及配送。
2.合同期限:一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履行合同期间师生对菜品质量和价格满意度高,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经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后可续签至2026年8月31日。
04
招标条件
1.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金200万以上,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有食堂食材配送资质。投标人必须在**市有固定经营场所,且经营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并有冷藏冷冻库,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
2.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若无法提供证明,须提交承诺函)。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
5.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文件)。
6.公司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7.****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
05
招标办法及说明
1.本项目采取现场竞讲、采购小组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评选。
1.1采购小组由党、政、工领导及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共不少于8人组成。
1.2资格审查:学校将根据招标方案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经营范围、安全管理、信用度、配送能力和不良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确定投标人的****学校招标要求。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相关投标人进入现场竞标环节。如投标人****学校的要求,则自动取消现场竞标资格。
1.3现场竞讲:各投标单位现场介绍本单位的经营配送能力、食品安全保证、优势特色做法等,时间控制在5-10分钟内,学校可提供触控一体机等设备。
1.4采购小组综合评分法:采购小组成员根据各投标单位的现场竞讲、综合能力(折扣率、公司规模、服务保障、食材质量)等进行评分,最后按最高分评出中标候选人。
2.学校以设置食堂专户账户的方式进行食堂经营的资金管理。学生消费金额进入食堂专户账户,食堂专户资金只用于食堂食材采购结算。食堂每月食材采购的金额依据下浮率结算后凭票予以支付。
3.食材的采****超市(高山店)的同品类、同规格的食材正常零售价为参照价格。
3.1如发现商品****超市(高山店)当天正常零售单价,每一次处罚金1000元,超过5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2****小组依据中标单位的零售价格进行询价,随机抽查每个月至少一次。
3.3学校成立3****小组,询价时随机确定。
4.本次招标以实际采购需求数量来结算。具体结算为:按中标方提供的折扣率进行结算。即:实际结算价格=商品总价×折扣率。如:商品总价为100元,折扣率为95%,则实际结算价格为:100元×95%=95元。
06
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按合同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食材和售后服务;按学校要求对食材进行配送,****学校以满足备餐要求。
1.1采购人提前一日将次日所需的食品采购计划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在每日早上7:30前根据采购人需求将食品送到指定地点并进行验收交货,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或随意变更食品,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供应的,应提前通知采购人,经许可后方可调整。
1.2对于临时增加或调整订购的,采购人将提前3个小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送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及配送。
1.3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中标人应事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2.中标人须定人定责定制度。
2.1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3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2.4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2.5货物送达后,由双方共同对食品的质量、数量、价格进行验收,中标人必须提供所供应物资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视为无效供货。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按照要求予以退货,换货,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3.中标人须保质保量、保安全。
3.1食品食材价****超市零售价。如招标人对食品食材提出异议,中标人在接到电话后2小时内现场响应,以保证招标单位的正常工作。
3.2中标人配送食品食材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标准,配送的食品食材不低于保质期三分之二的时间。
3.3中标人必须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
3.4中标人须建立健全清单、台账、管理制度及完善食品安全配送应急预案,做好售前、售中、售后等相关服务工作,第一时间处理好相关应急事情。
3.5****学校出具规范、据实且必须符合财务规定的送货清单和发票等相关票证(发票信息与中标单位信息一致)。
3.6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不按要求配送食品食材,所有食品食材必须精准溯源。
3.7中标人不得有转包、分包、发包等违约行为。
07
合同的解除
若中标人在合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学校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中标人所缴纳运营安全保障金不予退还,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1.中标人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及学校有关规定等造**全事故的。
2.中标人被媒体曝光或上级监管部门通报,产生负面影响的。
3.中标人不履行合同规定,拒绝整改,情节恶劣,师生意见反映强烈的。
4.中标人未依合同按时缴纳运营安全保障金。
5.其他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认定需予以解约的情形。
6.供货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存在菜品质量、数量和价格异常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价格超过规定价格五次以上(含五次),校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08
食堂食材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食材必须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2012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GB2763-2014标准。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近期)。
2.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3.不得运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采购方的影响,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4.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5.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方所要求的时间更换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畜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如因中标人提供的物资造成采购方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标人须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要求为:
1.米面类要求:必须符合GB1354-2009国家标准及《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识。
1.1米面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
1.2米面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破损率为零。
1.3米面不允许有糟糠、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
2.食用油要求:应符合GB1536-2004产品质量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非转基因食用油。
2.1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2.2具有正常食用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3.肉类要求:猪肉等肉类食品必须符合GB2707-2005国标,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并经过检验盖有合格图章的活鲜猪肉,确保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3.1****政府****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3.2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3.3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3.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3.5新鲜的肉类,表面有**,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4.调味品、豆制品、干杂及副食品类: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1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4.2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4.3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可证。
4.4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4.5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5.冻品类:须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且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1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5.1产品无过保质期。
5.3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5.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5.5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5.6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
5.7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6.蔬菜类要求:蔬菜必须保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采用当地时令新鲜蔬菜。净菜率不得低于95%,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枯叶、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
6.1新鲜是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6.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
6.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6.4无黄叶、无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的杆部应该见白。
6.5无浸水泡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
6.6带叶子的蔬菜,要求没有烂叶、黄叶、叶片不全、坏菜心等,叶面**,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
6.7瓜果类蔬菜(如白萝卜、冬瓜、南瓜、茄子等),果面**,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无腐烂状。
7.水产品类: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7.1活鱼、贝壳类: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鱼鳞。
7.2冰鲜鱼:表面有薄冰,无异物污染,气味与色泽正常,有弹性。包装完整、产品标示清楚,应于有效期限1/3前到货,养殖水产品需检附动物用药合格证明。
7.3虾类:体表和腹肢不发黑,头部和表面不发红,头、胸甲与虾肉连接在一起。
以上食材品目的选用,校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09
其他
1.因上级政策因素、市政建设、学校规划用途安排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等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学校可提前一个月(自然灾害除外)通知,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2.本中标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竞标者需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才可达到投标要求。
3.本次招投标确定供货时间为壹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履行合同期间师生对菜品质量和价格满意度高、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则续签至2026年8月31日。
4.供货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存在菜品质量、数量和价格异常问题处理办法:第一次供货商要按校方要求进行整改到位;第二次校方对供货商进行相应扣款处罚;供货商整改不到位,校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招标方与投标方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民法典》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10
本《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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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