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亚德客自动化工业有限公司年产3500万件套气动元件改建项目第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656166 | 建设单位法人:王世忠 |
黄永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园区四明东路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500万件套气动元件改建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44-C3444-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四明东路88号 |
经度:121.41146 纬度: 29.7019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9-09 |
甬环建〔2019〕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000 |
2463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65616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165616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03MA2KNHG10B | 竣工时间:2023-04-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net/view-****002-****524********7104.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新增1700万件套/年气动元件生产能力,技改实施后全厂形成3500万件套/年气动元件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一阶段实施后全厂形成2800万件套/年气动元件的生产能力 |
分阶段验收,总产能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新增1700万件套/年气动元件生产能力,技改实施后全厂形成3500万件套/年气动元件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一阶段实施后全厂形成2800万件套/年气动元件的生产能力 |
分阶段实施,总产能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从事气动元件生产,主要产品为气缸和气源处理元件,主要生产工艺为机械加工、橡胶模压成型、各类表面处理(皮膜、含浸、染黑、电泳、喷漆、阳极氧化、化学镀镍、镀锌、酸洗电泳等)、装配及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从事气动元件生产,主要产品为气缸和气源处理元件,主要生产工艺为机械加工、橡胶模压成型、各类表面处理(皮膜、含浸、染黑、电泳、喷漆、阳极氧化、化学镀镍、镀锌、酸洗电泳等)、装配及检验。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机械加工抛光喷砂废气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橡胶加工硫化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处理;化学镀镍线、电镀锌线、阳极氧化线、硬质铝管线、染黑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其中铬酸槽上加设铬酸雾净化装置,硝酸雾加设尿素和无水硫酸钠预处理装置;含浸废气、皮膜废气、电泳废气经一级碱喷淋处理;喷漆线废气密闭负压收集, 与烘干废气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氧化”工艺处理。电镀、铝氧化、化学镍废气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标准限值后不低于15米高度排放;机加工粉尘排放及氯化氢、铬酸雾、硫酸雾、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后不低于15米高度排放;电泳、含漫、喷涂等表面处理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不低于15米高度排放。硫化废气和涂胶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后不低于15米高度排放。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工程厂界氯化氢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符合国家规定允许标准值。 废水治理设施:污水处理须严格执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电镀废水和其它表面处理废水分别设置1****处理站,新增磷酸回收系统1套。电镀废水分酸碱废水、含锌废水、含铬废水,分别经混凝沉淀、无机超滤、RO膜等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处理达标后排****处理厂。其它废水中的含镍、含铬、含铜废水和电泳含漆废水、机械清洗废水、酸碱废水、混排废水等分别经多维电化学催化、混凝沉淀、溶气气浮、离子吸附、无机超滤等各自预处理后部分经RO膜回用,部分进入综合处理系统;综合处理系经生化、MBR膜处理达标纳管排****处理厂;铝氧化废水经膜分离、膜蒸发、石墨蒸发回收磷酸、硫酸、铝,冷凝水回用; 切削液废水经陶瓷膜油水分离、膜蒸发后废油(液)作危废处理,冷凝液进入一般废水中的酸碱清洗废水池中。项目电镀废水、铝氧化、化学镀镍污染物中的pH、总锌、总铬、六价铬、总铁、总铜、总铝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 )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电镀含铬废水须单独达标;氨氮、总磷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CODCr、 悬浮物、石油类等其它非金属污染因子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设置隔声,吸声、减振等工程措施。加强厂区绿化进一步提高厂区声环境质量,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排放限值。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保护厅《关于做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治理措施:现有工程机械加工抛光喷砂废气大部分为铝粉尘,相关部门考虑安全问题要求将铝粉尘相关的布袋除尘装置改为湿式除尘系统处理;化学镀镍线、电镀锌线、阳极氧化线、硬质铝管线、染黑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其中铬酸槽上加设铬酸雾净化装置,硝酸雾加设尿素和无水硫酸钠预处理装置;含浸废气和皮膜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电泳线槽体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喷漆线废气密闭负压收集, 与烘干废气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氧化”工艺处理。电镀、铝氧化、化学镍废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标准后经43m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粉尘排放及氯化氢、铬酸雾、硫酸雾、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后经43m高排气筒排放;电泳、含漫、喷涂等表面处理废气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43m高排气筒排放,本次验收未新增橡胶加工内容。表面处理线基本均采用U型封闭+双侧吸+顶吸收集,喷漆车间采用密闭、半密闭负压西风吸风,喷砂磨光设备内部密闭收集,根据根据企业例行监测报告,与本项目相关的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无组织排放浓度均达标。 废水处理措施:企业已落实分质分流,建有1****处理站,电镀废水和其它表面处理废水分开处理,设有2台废水处理系统,建有1套磷酸回收系统。电镀废水经分质分流分为酸碱废水、含铬废水、含锌废水,分别经各自的预处理系统处理后进RO系统处理后60%回用,剩余废水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汇同其他生产废水一起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其他生产废水经分质分流分为酸碱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抛光废水、含漆废水、混排废水、机械清洗废水、含铜废水,各股废水分别经各自的处理系统处理,上述处理系统总回用率达50%,剩余废水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汇同电镀废水一起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现有工程电镀、铝氧化、化学镀镍线废水排放口pH、总锌、总铬、六价铬、总铁、总锌、总铜、总铝能够满足《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流域”水污染物间接排放要求;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其他生产废水中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二级排放浓度限值,总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设置隔声,吸声、减振等工程措施。加强厂区绿化进一步提高厂区声环境质量,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排放限值。 固废防治措施:现有工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企业已按要求在危废暂存间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企业为了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处理站无组织排放废气改为有组织排放;其他生产废水中含镍废水、含铬废水、抛光废水、混排废水和含铜废水处理工艺根据实际废水情况有调整,能更稳定的做到达标处理,电镀酸碱废水、电镀含铬废水和电镀含锌废水均配有无机超滤+NF系统+RO系统回用,再经生化系统处理,可保证回用率要求并做到达标排放;结合其他监管部门要求,考虑铝粉尘的爆炸风险,将原来的布袋除尘改为水喷淋除尘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主要建设内容:拆除并重****处理站等配套设施,将现有分散的各类表面处理线进行提升改造,并与新增的电镀锌等表面处理生产线集中布置在**的五层厂房内,污水处理站布置在1楼,项目新增各类机械加工设备347台,新增各类配套表面处理线17条(其中2条电镀锌线、5条化学镍线、6条铝氧化线以及电泳线、静电喷涂线、含浸线、自动皮膜线各1条),项目实施后,合计表面处理生产线31条,其中电镀锌线2条、化学镍线6条、铝氧化线12条、电泳线4条、静电喷涂线2条、含浸线2条、自动皮膜线2条、染黑线1条,同时配套建设和提升废水、废气处理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目前一阶段已拆除原有的13#、16#厂房,**1幢5F的新16#表面处理厂房,拆除原有的7#、10#厂房,**1幢4F新7#厂房和1幢4F新10#厂,将现有分散的各类表面处理线进行提升改造,并与新增的电镀锌等表面处理生产线集中布置在**的五层厂房内,污水处理站布置在1楼;目前机加工设备已到位172台,清洗设备到位10台,装配线到位10条,其他辅助设备到位143台,****处理厂房内到位表面处理生产线为1条铁件自动化学镀镍线、1条铜件自动化学镀镍线、1条铝件自动化学镀镍线、1条镀锌线、1条染黑线、1条铜件自动电泳线、1条含浸线、1条手动电泳线、1条自动电泳线、1条自动皮膜线、1条静电喷涂线、1条手动喷漆线(含1个手工喷漆台和1个自动喷漆台)、1条自动硬质铝管线、4条自动阳极氧化线、3条手动阳极氧化线,共20条,同时配套建设和提升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本次一阶段验收企业通过减少同类型产线将化学镀镍线、自动电泳线、硬质铝管线、阳极氧化线由原来的单班9h制改为两班18h制,在不超出原审批范围的前提下满足市场需求,其他表面处理生产线保持原审批的作业时间不变。结合企业近远期规划,剩余12条同类型未建表面处理线仅保留1条自动蓝白锌镀锌线、1条自动硬质铝管线、1条含浸线、1条自动皮膜线和1条静电喷涂线,届时即可达产,故决定放弃实施其他未建表面处理线,如需实施将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
分阶段实施,未超过原环评审批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1.688 | 0 | 0 | 0 | 11.688 | 11.688 | |
0 | 6.403 | 0 | 0 | 0 | 6.403 | 6.403 | |
0 | 0.634 | 0 | 0 | 0 | 0.634 | 0.63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153 | 0 | 0 | 0 | 2.153 | 2.153 | |
0 | 8640 | 0 | 0 | 0 | 8640 | 864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143 | 0 | 0 | 0 | 1.143 | 1.143 | / |
0 | 1.648 | 0 | 0 | 0 | 1.648 | 1.648 | / |
0 | 0.529 | 0 | 0 | 0 | 0.529 | 0.52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1****处理站,电镀废水和其它表面处理废水分开处理,设有2台废水处理系统,建有1套磷酸回收系统 | 电镀、铝氧化、化学镀镍线废水排放口pH、总锌、总铬、六价铬、总铁、总锌、总铜、总铝能够满足《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流域”水污染物间接排放要求;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其他生产废水中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二级排放浓度限值,总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 1****处理站,电镀废水和其它表面处理废水分开处理,设有2台废水处理系统,建有1套磷酸回收 | 于2023年5月29~30日、2024年4月17~18日进行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铝粉尘相关的布袋除尘装置改为湿式除尘系统处理;化学镀镍线、电镀锌线、阳极氧化线、硬质铝管线、染黑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其中铬酸槽上加设铬酸雾净化装置,硝酸雾加设尿素和无水硫酸钠预处理装置;含浸废气和皮膜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电泳线槽体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喷漆线废气密闭负压收集, 与烘干废气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氧化”工艺处理 | 电镀、铝氧化、化学镍废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标准后经43m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粉尘排放及氯化氢、铬酸雾、硫酸雾、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后经43m高排气筒排放;电泳、含漫、喷涂等表面处理废气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43m高排气筒排放 | 铝粉尘相关的布袋除尘装置改为湿式除尘系统处理;化学镀镍线、电镀锌线、阳极氧化线、硬质铝管线、染黑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其中铬酸槽上加设铬酸雾净化装置,硝酸雾加设尿素和无水硫酸钠预处理装置;含浸废气和皮膜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电泳线槽体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喷漆线废气密闭负压收集, 与烘干废气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氧化”工艺处理 | 于2023年5月8~12日、2023年5月15日、2023年6月5~6日、2024年3月18~19日进行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设置隔声,吸声、减振等工程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 | 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设置隔声,吸声、减振等工程措施。 | 于2023年5月10~11日进行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保护厅《关于做好 | 现有工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企业已按要求在危废暂存间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本项目涉及硫酸、硝酸、铬酐等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须切实加强项目建设从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车间实行干湿分离,湿区地面敷设网格板,对湿区废水(液)单独收集;废水收集管网须采用明管套明沟及架空敷设。物料存放区和电镀车间生产作业地面、工艺废水收集管沟的沟壁及沟底均须采用相应的防腐防渗工艺处理;各股废水的集水池池璧及池底须采用重度防腐防渗工艺处理。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风险事故防范对策措施,设置不小于600m3应急事故水池,同时在污水站设置相应事故应急池,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企业车间实行干湿分离,湿区地面敷设网格板,对湿区废水(液)单独收集;废水收集管网须采用明管套明沟及架空敷设。物料存放区和电镀车间生产作业地面、工艺废水收集管沟的沟壁及沟底均须采用相应的防腐防渗工艺处理;各股废水的集水池池璧及池底须采用重度防腐防渗工艺处理。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风险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厂区东侧危废仓库旁设置了一个600m3应急事故水池,污水站设置相应事故应急池,总容积为2470 m3,编制有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备案号为330283-2021-064-M。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314-2006)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 )要求做好清洁生产,采取全自动控制、逆流漂洗、中水回用等措施,确保项目主要原材料消耗、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指标达到同类工程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技改后新增生产废水8.614万吨/年,项目实施后合计生产废水排放量15.258万吨/年;项目电镀新鲜水用量须控制在1.920万吨/年以内,电镀废水排放总量须控制在1.728万吨/年以内,电镀废水回用率为60%,其他废水中水回用率为50%。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必严格按照HJ/T314-2006及GB21900-2008 要求做好清洁生产,采取自动控制、逆流漂洗、中水回用等措施,确保项目主要原材料消耗、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指标达到同类工程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一阶段生产内容实施后预计全厂生产废水排放量125520吨/年;项目电镀新鲜水用量约9960吨/年,不超过1.920万吨/年,电镀废水排放总量约8640吨/年,不超过1.728万吨/年,电镀废水回用率约为60.3%,其他废水中水回用率为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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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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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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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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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314-2006)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 )要求做好清洁生产,采取全自动控制、逆流漂洗、中水回用等措施,确保项目主要原材料消耗、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指标达到同类工程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技改后新增生产废水8.614万吨/年,项目实施后合计生产废水排放量15.258万吨/年;项目电镀新鲜水用量须控制在1.920万吨/年以内,电镀废水排放总量须控制在1.728万吨/年以内,电镀废水回用率为60%,其他废水中水回用率为50%。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必严格按照HJ/T314-2006及GB21900-2008 要求做好清洁生产,采取自动控制、逆流漂洗、中水回用等措施,确保项目主要原材料消耗、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指标达到同类工程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一阶段生产内容实施后预计全厂生产废水排放量125520吨/年;项目电镀新鲜水用量约9960吨/年,不超过1.920万吨/年,电镀废水排放总量约8640吨/年,不超过1.728万吨/年,电镀废水回用率约为60.3%,其他废水中水回用率为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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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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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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