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新浦实验小学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小学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区
发布日期:2024-08-12 14:29
项目编号: XZP202****200162
项目名称: ****小学维修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小学维修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0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规模:****小学维修改造项目,工期30日历天,工程投资额40万元,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小学维修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范围 | ****小学维修改造项目施工;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或具有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否则一律按未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原件):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4-08-12 09:00 至 2024-08-16 17:00 |
获取方式 | (1)获取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方式及条件:请携带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市**区西康路7号15楼现场获取;(3)联系方式:许工158****2245(4)文件服务费:200元/套。(现金缴纳,缴纳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9-02 09:30 |
递交方式 | 纸质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09-02 09:30 |
开标地点 | **市**区西康路7号15楼会议室 |
其他
1.****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文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2.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委员会****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监督部门
****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25-****303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康华路39号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市西康路7号15楼
联系人:许工
电话:158****2245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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