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食堂经营服务外包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食堂经营服务外包答疑公告
“****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问:招标文件中“企业信誉及荣誉”要求: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自有或承包经营的食堂被市级(****管理局评定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优秀等级(A级)单位”称号,或具有市级及以****委员会颁发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店)”、“文明诚信示范单位”称号,每取得一个得4分。本项最高累计得1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版获奖文件或媒体公示截图(截图需能显示投标人信息。提供公示网址备查)或纸质媒体的提供扫描件。承包经营的食堂,投标人须提供取得对应食堂经营权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对应合同扫描件。”
请问,针对后半句“或具有市级及以****委员会颁发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店)”、“文明诚信示范单位”称号,每取得一个得4分。本项最高累计得12分。”,投标人获得过市级及以****委员会颁发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店)”称号,是否予以认可
答:原文件表述清楚。市级及以****委员会颁发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店)”予以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招标人:****
地址:**市**区**路9号
邮编:230031
联系人:曹主任
电话:173****8819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一楼
邮编:230031
联系人:金工
电话:0551-****7407
****
2024年08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