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补遗书01号
******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补遗书01号
发布时间: 2024-08-12
标段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中心建设项目 | ||
变更内容: | ******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因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与“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计划工期不一致,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招标公告中计划工期为准,即计划工期:450日历天。 二、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川建标发[2021]327号)文件第6.9.2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二十一条规定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受15日延迟开标期限限制,请各投标单位严格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编制投标文件,原开标时间不变,正常开标。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招 标 人:**** 2024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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