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外包采购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作业外包采购项目”的答疑补遗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技术部分评审内容第5项薪酬管理:评委根据方案的外包人员岗位工种薪酬待遇收入水平计分,按卷烟分拣作业人员、理货装卸作业人员、卷烟上下车装卸工、驾驶员四个工种分别由高到低排序评分,请问该处岗位薪酬待遇收入水平指的是时薪日薪还是月薪
答复:该处岗位薪酬待遇收入水平指每个工种至少得到的月薪收入(月实得薪酬),即外包员工在正常作业的情况下,不含加班、非固定补贴、非固定福利等每月实际到手的收入。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报价合理测算,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招标文件中薪酬管理评分内容同步调整,具体评分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2、你好!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含税单价包干报价,但招标文件未载明报价的税率要求,投标报价的评分标准又以含税价计算得分,****公司可以开具税率1%、3%、6%的税票,这样是否会造成报价评分结果不合理,不公平
答复:投标报价评分修改为以不含税价计算得分,投标人报价提供不含税金额,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每个业绩须提供合同(若合同未体现金额,则以提供该合同下所有结算发票认定合同金额)、至少一张与该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不晚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复印件或扫描件、中标公示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由于投标人之前大部分业绩是比选、竟争性磋商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未对外公示及颁布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已经完全能说明合同的真实性。请问: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答复:招标文件中业绩评分内容已调整,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4、在审视这一薪酬管理方案时,我们不难发现其设计虽旨在通过细化工种薪酬来激励投标人的服务质量,但亦存在一些潜在的不合理性与局限性,值得深入探讨与质疑。 首先,该方案单纯以薪酬水平作为排序评分的唯一标准,可能忽略了薪酬结构、福利待遇、工作环境、职业发展机会等多维度因素的综合考量。高薪酬固然能吸引人才,但缺乏全面的激励与保障体系,难以长期维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 其次,将不同工种直接进行薪酬水平的横向比较并排名,可能忽视了各工种之间的差异性及市场供需状况的差异。例如,某些工种可能因技能要求高、工作强度大或市场稀缺性而自然拥有较高的薪酬水平,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在所有方面均优于其他工种。 再者,此方案未明确说明薪酬水平的具体评价标准,如是否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社保缴纳基数等全部或部分要素,这可能导致投标人在编制方案时存在理解偏差,进而影响评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此外,方案中对于“其他不得分”的规定也显得较为严苛,可能限制了投标人在薪酬管理方面的创新空间。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可能通过提供更具吸引力的薪酬体系(如股权激励、绩效奖励等)来吸引和留住人才,但这些非直接薪酬因素在现有方案下无法得到体现和认可。 综上所述,该薪酬管理方案在设计上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和局限性,建议取消薪酬管理方案前三名得分,其它不得分不合理条款。
答复:招标文件中薪酬管理评分内容已调整,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5、单一薪酬水平无法反映管理的合理性。且薪酬一般分为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在执行过程中是一个变量,无法保证职工能拿多少钱。故单纯以薪酬水平作为排序不合理。2、建议修改为:对各个工种编制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根据薪酬管理制度合理性,制度的全面性方面作为打分排序。
答复:招标文件中薪酬管理评分内容已调整,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6、针对此次投标要求中关于外包服务薪酬管理方案的评分规则,我公司有以下疑问: 1.为何将薪酬水平作为单一评判依据,而不考虑服务质量、人员稳定性、安全管理等其他同样重要的因素在薪酬之外,还有其他多个维度同样能够体现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 2.如何确保评审过程中对各投标人的薪酬方案进行公平、公正的比较和排序。特别是对于不同投标人可能采用的不同薪酬结构和计算方式,如何确保评审标准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3.请明确评分标准的具体细则和计算方法,以便各投标人对自身得分情况有清晰的了解。同时,建议建立申诉机制,允许投标人对评分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复核。 综上所述:我公司建议将薪酬水平与其他服务质量指标相结合,形成更为全面、客观的评分标准;或者建议加强评审过程的透明度,确保所有投标人都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竞争。
答复:招标文件中薪酬管理评分内容已调整,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投诉及异议处理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
7、关于****作业外包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内容部分要求的质疑 一、招标文件第20页“投标人业绩”中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有中标公示截图,我们查了**烟草、**公共**交易网站,三年内部分时间较久的中标公示无法查询,投标人亦无法提供。 二、招标文件第20页“投标人业绩”中要求: A.合同年度金额在 300 以上(含 300 万)到 500 万的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多得 4 分;合同年度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不得分,未提供此项不得分; B.合同年度金额在 500 以上(含 500 万)到 1000 万的每提供 1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C.合同年度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的每提供 1 个得2.5 分,最多得 10 分。 按上述要求,如果我有7个500万-1000万的合同,也只能得6分其他4个合同不能按300万-500万的业绩得4分吗 因此,业绩大小不同得分计算应该累加,上述要求不明确不合理。 三、招标文件第20页,“企业实力”中在职员工: ****公司在职员工数量在 100 人(含100 人)以上的得3.5分,在 60 人(含 60 人)至 100 人的得 2 分,60 人以下的不得分。 该项目招标是一个业务外包项目,不是劳务派遣项目,不需要对人员进行限制,只能对管理团队提出要求。 联系电话:***********
答复:1)招标文件中业绩评分内容已调整,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为作业外包项目,未对人员进行限制,人员数量为完成招标人的采购需求、作业外包内容及保障外包作业效率、保障业务生产经营需要提出的合理需求。
8、关于****作业外包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内容部分要求的质疑 一、招标文件第20页“投标人业绩”中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有中标公示截图,我们查了**烟草、**公共**交易网站,三年内部分时间较久的中标公示无法查询,投标人亦无法提供。 二、招标文件第20页“投标人业绩”中要求: A.合同年度金额在 300 以上(含 300 万)到 500 万的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多得 4 分;合同年度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不得分,未提供此项不得分; B.合同年度金额在 500 以上(含 500 万)到 1000 万的每提供 1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C.合同年度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的每提供 1 个得2.5 分,最多得 10 分。 按上述要求,如果我有7个500万-1000万的合同,也只能得6分其他4个合同不能按300万-500万的业绩得4分吗 因此,业绩大小不同得分计算应该累加,上述要求不明确不合理。 三、招标文件第20页,“企业实力”中在职员工: ****公司在职员工数量在 100 人(含100 人)以上的得3.5分,在 60 人(含 60 人)至 100 人的得 2 分,60 人以下的不得分。 该项目招标是一个业务外包项目,不是劳务派遣项目,不需要对人员进行限制,只能对管理团队提出要求。 联系电话:***********
答复:1)招标文件中业绩评分内容已调整,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为作业外包项目,未对人员进行限制,人员数量为完成招标人的采购需求、作业外包内容及保障外包作业效率、保障业务生产经营需要提出的合理需求。
9、关于****作业外包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内容部分要求的质疑 一、招标文件第20页“投标人业绩”中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有中标公示截图,我们查了**烟草、**公共**交易网站,三年内部分时间较久的中标公示无法查询,投标人亦无法提供。 二、招标文件第20页“投标人业绩”中要求: A.合同年度金额在 300 以上(含 300 万)到 500 万的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多得 4 分;合同年度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不得分,未提供此项不得分; B.合同年度金额在 500 以上(含 500 万)到 1000 万的每提供 1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C.合同年度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的每提供 1 个得2.5 分,最多得 10 分。 按上述要求,如果我有7个500万-1000万的合同,也只能得6分其他4个合同不能按300万-500万的业绩得4分吗 因此,业绩大小不同得分计算应该累加,上述要求不明确不合理。 三、招标文件第20页,“企业实力”中在职员工: ****公司在职员工数量在 100 人(含100 人)以上的得3.5分,在 60 人(含 60 人)至 100 人的得 2 分,60 人以下的不得分。 该项目招标是一个业务外包项目,不是劳务派遣项目,不需要对人员进行限制,只能对管理团队提出要求。
答复:1)招标文件中业绩评分内容已调整,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为作业外包项目,未对人员进行限制,人员数量为完成招标人的采购需求、作业外包内容及保障外包作业效率、保障业务生产经营需要提出的合理需求。
10、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中在职员工数要求太高,****中心标准版本对于人员要求均是要求承诺制,建议此处修改为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主要管理人员才是企业实力的核心。
答复:本项目为作业外包项目,人员数量为完成招标人的采购需求、作业外包内容及保障外包作业效率、保障业务生产经营需要提出的合理需求。
11、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中要求2021 年 7 月 1 日至今的业绩,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公示截图,现在大部分网站网页保存时间均未达到3年,****公司的网站,建议将中标公示截图修改为中标通知书。
答复:招标文件中业绩评分内容已调整,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 A.合同年度金额在 300 以上(含 300 万)到 500 万的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多得 4 分;合同年度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不得分,未提供此项不得分; B.合同年度金额在 500 以上(含 500 万)到 1000 万的每提供 1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C.合同年度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的每提供 1 个得2.5 分,最多得 10 分。 此要求设置不合理,尤其是B项要求,大金额业绩不能得到**额业绩的分值,此要求设置的目的何在,建议取消每项得分限制,让投标人自行组合提供业绩。
答复:招标文件中业绩评分内容已调整,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E18.1.2款解密时间:因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解密时间;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此条感觉对投标人不公平,系统原因影响解密没什么影响,招标人原因却直接扣除投标保证金。
答复:招标文件E18.1.2原文为:因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解密时间;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内容及要求中“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需求明细”,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已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08月28日09时30分(**时间)。
本答疑补遗文件是对原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其余仍按原规定执行。原招标文件中涉及本次答疑补遗内容的部分,均按本次答疑补遗文件作相应更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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