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宥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000 万套地铁等轨道交通配套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先行)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21MA2AN6YWXX | 建设单位法人:丁益民 |
陈能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玉** |
**省**市干江镇滨港工业城**路1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 5000 万套地铁等轨道交通配套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先行)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2-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3-C3393-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玉** **省**市干江镇滨港工业城**路11号 |
经度:121.368563 纬度: 28.18398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12 |
台环建(玉)〔2021〕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21MA2AN6YWXX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0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1021MA2AN6YWX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002MA2MA5G277 | 验收监测单位:**大地****公司 |
****1000MA2DUA3E70 | 竣工时间:2024-07-0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dd-detection.cn/h-nd-1026.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 5000 万套地铁等轨道交通配套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汽车配件300万套 |
项目先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粉末冶金配件生产(压制成型) 混料→压制成型→烧结→整形→热处理→超声波清洗→水蒸汽处理→机加工、蒸汽处理→喷砂、碳纤维→烘干;或者超声波清洗后进行机加工→热处理→水抛→水洗、烘干、浸油 2、粉末冶金配件生产(注射成型) 密炼→注射成型→草酸脱脂→后续的工艺与压制成型工艺一致 3、其他产品的生产工艺 钢件→锯料→机加工、热处理工艺→超声波清洗→抛丸→90%的产品为自动线浸涂,10%的产品人工喷涂→烘干 | 实际建设情况:1、粉末冶金配件生产(压制成型) 混料→压制成型→烧结→整形→热处理(外协)→超声波清洗→水蒸汽处理→机加工、蒸汽处理→喷砂、碳纤维→烘干;或者超声波清洗后进行机加工→热处理(外协)→水抛→水洗、烘干、浸油 2、粉末冶金配件生产(注射成型) 注射成型成型前段生产线暂未实施,其余部分工艺与压制成型工艺一致 3、其他产品的生产工艺 钢件→锯料→机加工、热处理工艺→超声波清洗→抛丸→90%的产品为自动线浸涂,10%的产品人工喷涂→烘干 |
注射成型成型生产线暂未实施,热处理工艺外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项目水帘废水、喷淋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水抛废水经企业设置的废水处理设施(隔油+芬顿+混凝沉淀)处理达****处理厂的纳管标准后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称量、加料粉尘无组织排放;制氢废气无组织排放;压制成型废气沉降散落在设备周围,经收集后可重新利用;密炼、注射成型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达标高空排放;烧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热处理废气通过水喷淋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总到一个 15m 高排气筒排放;喷砂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胶水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经排气筒 15m高空排放;达克罗涂覆废气收集后的经“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浸油废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后引入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屋顶高空排放。 噪声:(1)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2)平面合理布置:将高噪声工序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厂房或车间,并保证高噪声设备和敏感点之间有足够的隔声降噪措施;(3)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 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再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回收。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先行项目无食堂废水,项目水帘废水、喷淋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水抛废水经企业设置的废水处理设施(隔油+气浮+混凝沉淀+生化系统+沉淀池)处理达****处理厂的纳管标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称量、加料粉尘无组织排放;制氢废气无组织排放;压制成型废气沉降散落在设备周围,经收集后可重新利用;注射成型生产线先行验收期间未实施;脱脂废气无组织排放;烧结废气经喷淋塔+布袋除尘处理最后30m高空排放;先行验收期间热处理工艺外协,不涉及热处理废气;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总到一个排气筒30m高空排放;喷砂粉尘通过斜插式滤筒除尘器处理设施处理后30m高空排放;胶水废气无组织排放;天然气废气与达克罗涂覆废气经过同一套“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后30m高空排放;本项目共建设两套“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装置。涂装废气中水帘人工喷涂经过一套“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处理后30m高空达标排放。其余部分与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经过另一套“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处理后30m高空达标排放;浸油废气通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设施处理后30m高空达标排放;先行验收阶段食堂暂未实施,不涉及食堂油烟废气。 噪声:据现场勘察,(1)企业日常生产关闭窗户;(2)对平面布局进行了合理布置,将高噪声工序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厂房或车间,保证高噪声设备和敏感点之间有足够的隔声降噪措施;(3)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 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委托******公司和光大绿保固废****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 |
项目先行,食堂、注射成型成型生产线涉及的废气、热处理工艺涉及的废水、废气暂未产生;其余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根据企业自身需求进行变动,均优于环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66 | 0.6919 | 0 | 0 | 0.066 | 0.066 | |
0 | 0.02 | 0.208 | 0 | 0 | 0.02 | 0.02 | |
0 | 0.001 | 0.01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07 | 0.3 | 0 | 0 | 0.207 | 0.207 | / |
0 | 0.207 | 2.807 | 0 | 0 | 0.207 | 0.207 | / |
0 | 1.996 | 5.744 | 0 | 0 | 1.996 | 1.996 | / |
0 | 0.738 | 0.922 | 0 | 0 | 0.738 | 0.73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氨氮、总磷的单次测定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其余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 | 已监测 | |
2 | 废水处理设施 | 氨氮、总磷的单次测定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其余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项目水帘废水、喷淋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水抛废水经企业设置的废水处理设施(隔油+气浮+混凝沉淀+生化系统+沉淀池)处理达****处理厂的纳管标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烧结废气处理设施 | 《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9]315 号中对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重点区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 烧结废气经喷淋塔+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
2 | 抛丸粉尘处理设施 | **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 1 和表 5 及表 6 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 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总到一个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
3 | 喷砂粉尘处理设施 |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 | 喷砂粉尘通过斜插式滤筒除尘器处理设施处理后后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
4 | 天然气废气与达克罗涂覆废气处理设施 | **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 1 和表 5 及表 6 中的相关标准限值,由于DB33/2146-2018 无甲醇的排放标准,因此本项目达克罗工序中排放的甲醇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 | 天然气废气与达克罗涂覆废气经过同一套“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
5 | 涂装废气处理设施 | 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 1 和表 5 及表 6 中的相关标准限值,由于DB33/2146-2018 无甲醇的排放标准,因此本项目达克罗工序中排放的甲醇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 | 本项目共建设两套“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装置。涂装废气中水帘人工喷涂经过一套“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余部分与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经过另一套“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
6 | 浸油废气处理设施 | 执行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 | 浸油废气通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 3 类区标准 | 对平面布局进行了合理布置,将高噪声工序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厂房或车间,保证高噪声设备和敏感点之间有足够的隔声降噪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处置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7-2019)来鉴别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 根据固废的类别,一般固废在厂区内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的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 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 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分类,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工业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款要求执行。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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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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