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田东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02日 |
标 题:****关于重新审批**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发文字号:东发改投资〔2024〕1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3日 |
****关于重新审批**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4-07-03 09:05
田****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重新审批**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东供水报〔2024〕20号)收悉。由于项目内容变更,撤销东发改投资〔2024〕2号。经研究,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推进全县城乡供排水“同网、同质、同服务”,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提升城乡群众饮水质量和人居环境水平,实施**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址:**县**镇、印茶镇、作登瑶族乡、思林镇、义圩镇、那拔镇、朔良镇、林逢镇等。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思林镇、作登乡、印茶镇、朔良镇、义圩镇、那拔镇等镇区供排水设施。****水厂6座(合计供水处理能力4950吨/日),铺设的供水管网107.8千米,铺设排水管网44.9千米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909.5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政府专项债券及业主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政府隐性债务。
请据此批复依法依规开展下阶段前期工作并按规定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实施信息。项目开工前填报前期工作信息,项目开工后于每月底前填报当月累计完成投资情况,直至项目竣工。请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等工作。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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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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