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政厅 ****关于**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5 14:50
浙财建〔2024〕96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建设局)、****执法局):
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发〔2024〕10号)等要求,为进一步支持我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现对《**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3〕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如下:
一、《管理办法》第六条支持事项新增“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更新”和“住宅老旧电梯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向。其中:
1.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更新。主要用于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燃气厂站及设施更新改造、燃具连接软管及智能燃气表阀更新改造等。
2.住宅老旧电梯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主要用于支持交付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二、自2025年起,**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中用于支持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更新、住宅老旧电梯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资金,在下达时予以单列。
三、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绩效管理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各地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拨付使用效率。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财政厅
****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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