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竞价公告
2024-08-16****(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将对******公司、**佳利****公司、****公司、****公司等的债权挂牌京东资产交易平台(https://zcpm.****.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将公开竞价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本次公开竞价的标的为:对******公司、**佳利****公司、****公司、****公司等的债权及相应从权利。
截至2024年6月10日,债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截至2024年6月10日债权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编号 | 债务人 | 债权 本金 | 重组宽限补偿金、 违约金等合计 | 整体债权 合计金额 | 担保措施 |
1 | **** | ******公司、**佳利****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佳利建****公司 | 10,000.00 | 5,128.89 | 15,128.89 | (1)******公司提供法人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提供法人连带责任保证; (3)**佳****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自然人赵中柱夫妇、赵天铭夫妇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6)**佳****公司****经济开发区满江片区黄**2宗土地,合计面积为107,730.13平方米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7)**金****公司提供名下6,080.36****酒店经营用房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8****商贸、融诚商贸100%股权最高额质押担保。 |
2 | ****0001 | **佳利****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 10,000.00 | 5,128.89 | 15,128.89 | (1)******公司提供法人连带责任保证; (2)**佳****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自然人赵中柱夫妇、赵天铭夫妇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5****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佳利建材城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6)******公司****开发区满江片区**路以东、近双月路交叉口3.345亩的商业用地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7****商贸、融诚商贸100%股权最高额质押担保。 |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及至转让日之间的孳息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及孳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4、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二、交易条件
要求竞买人信誉良好,具备足额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竞买标的的主体。
四、报名和参与竞买方式
1、报名时间:竞价人请于2024年8月23日竞价结束前通过京东资产交易平台(https://zcpm.****.com)搜索标的债权名称进入竞价页面,按照平台相关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报名及完成材料完备性审核。竞价人需仔细阅读标的债权竞价页面中所有内容。此标的债权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2、竞价保证金:无。其他竞价内容请详见标的债权竞价页面。
3、竞拍时间:2024年8月23日9:00至2024年8月23日11:00(若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后的结束时间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2日止。对本次公告内容有购买意向或异议的,请于公告期限届满****公司提出。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71—****0921;常先生 联系电话:0871—****120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0442;谭先生,联系电话:0871—****0016。
联系地址:**省**市**区金江路1号
七、特别说明
1、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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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