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人民医院2023年新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 射线机应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4********26846X3 | 建设单位法人:农玉芳 |
黄敞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市 |
**市岑城镇北山路2号120急救中心楼第二导管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2023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 射线机应用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市 |
经度:110.****4056 纬度: 22.****6213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4 |
梧审批环评字〔2023〕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98.8 |
9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4********26846X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壮族自****管理站 |
124********987237H | 验收监测单位:**壮族自****管理站 |
124********987237H | 竣工时间:2023-1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ews_detail/428.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拟在医院东侧120急救综合楼二楼东北角建设1套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及其配套的辐射防护设施,用于开展影像诊断和介入治疗项目,属于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在医院东侧120急救综合楼二楼东北角建设1套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及其配套的辐射防护设施,用于开展影像诊断和介入治疗项目,属于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拟在医院东侧120急救综合楼二楼东北角建设1套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及其配套的辐射防护设施,用于开展影像诊断和介入治疗项目,属于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在医院东侧120急救综合楼二楼东北角建设1套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及其配套的辐射防护设施,用于开展影像诊断和介入治疗项目,属于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DSA 机房采取的主要辐射屏蔽措施:东侧、南侧墙体为24cm 实心红砖 +4cm 硫酸钡防护,西侧、北侧墙体为30cm 水泥砖+4cm 硫酸钡防护,顶棚为15cm 混凝土+4cm 硫酸钡防护,地板为15cm 混凝土+5cm 硫酸钡防护,4 处防护门内铺4mmPb 铅板(按照125kV 管电压对应的等效铅当量来采购),铅玻璃观察窗为4mmPb(按照125kV 管电压对应的等效铅当量来采购),机房使用面积为36.9m2,最短边长为5.2m。本项目机房采用机械排风方式,废气排风管道从机房东侧墙体通过设备间上方排出室外,排风口外为楼外悬空。机房换气次数按照不少于4 次/h 设计,排风口拟采取4mmPb板防护。电缆沟穿墙洞4mmPb铅板防护DSA 机房与控制室之间设置铅玻璃观察窗,便于观察到受检者状态及防护门开闭情况,防护厚度为4mmPb。机房内空:长×宽×高7.1m×5.2 m×3.3m;使用面积:36.9m2。DSA 设备一般曝光方式为从床体下方往上,入射患者后产生散射线,对机房周围的影响主要是散射线,有用线束(主射)不会直接照射门、窗、管线口和工作人员操作位。本项目建设的机房,采取了相应的屏蔽防护措施,考虑了邻室及周围场所的人员防护与安全。本项目拟建DSA 设备为固定使用,在单独的机房内,机房满足设备的布局要求。医院规定受检者不得在机房内候诊。通过理论估算,DSA在透视条件下,机房周边关注点辐射剂量率均不大于2.5μSv/h;摄片条件下机房周边关注点辐射剂量率均不大于25μSv/h。科室规定机房内不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机房拟设置有动力通风装置,保持良好的通风。本项目在各防护门外均设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放射防护注意事项;拟在患者通道出入机房防护门外顶部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显示“工作中,射线有害,灯亮勿入”,以警示人员注意安全;在机房外醒目位置设置放射防护注意事项告知栏。电离辐射标志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F 的相关要求。警示标志: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机房门外顶部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变为红色,警示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本项目控制室出入机房防护门及患者出入机房防护门均为电动平开防护门,电动防护门设置有自动开、闭门装置,患者通道出入机房防护门外工作状态指示灯与门设置有联动装置;科室制定了相应管理制度,明确DSA 手术期间不准打开出入污物暂存间的防护门。医院计划为该DSA 机房配置铅衣、铅眼镜、铅围脖、铅帽、铅围裙等各6 套、铅手套3 副。对讲装置:机房与操作间之间设置对讲系统,便于与手术室内工作人员或患者沟通。紧急制动装置:在介入手术床边、操作间操作台上均设有“紧急制动”按钮,在DSA 系统出束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按任一个紧急制动按钮,均可停止出束。设备控制台上有仅供授权人专用的钥匙,只有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才能使用钥匙开关开启控制台。机房内操作的医护工作人员按照个人监测规范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机房采用机械排风方式,废气排风管道从机房顶部设置的排风口,经由设备间排出室外,排风口采取4mmPb板防护。电缆沟布置在机房楼板下方,电缆线走向由机房-设备间-控制室,机房-设备间为地下电缆线沟槽,由地下穿墙,沟槽宽10cm,深10cm,电缆口不在有用射线束方向,经监测达标;设备间电缆线由天花板穿越回控制室,详见图3-17。DSA 机房与控制室之间设置铅玻璃观察窗,便于观察到受检者状态及防护门开闭情况,防护厚度为4mmPb。本项目机房长×宽×高为:7.1m×5.2m×3.3m,有效使用面积为:7.1m×5.2m=36.9m2。与环评一致,DSA设备曝光方式为从床体下方往上,入射患者后产生散射线,对机房周围的影响主要是散射线,有用线束(主射)没有直接照射门、窗、管线口和工作人员操作位。本项目建设的机房,采取了相应的屏蔽防护措施,考虑了邻室及周围场所的人员防护与安全。本项目拟建DSA 设备为固定使用,在单独的机房内,机房满足设备的布局要求。医院规定受检者不得在机房内候诊。通过现场监测可知,DSA在透视条件下,机房周边关注点辐射剂量率均不大于2.5μSv/h;摄片条件下机房周边关注点辐射剂量率均不大于25μSv/h。经现场检查,机房内未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机房内设置动力通风装置,保持了良好的通风。本项目在各防护门外均设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在病人出入机房防护门顶部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显示“工作中,射线有害,灯亮勿入”,以警示人员注意安全;在机房外醒目位置设置放射防护注意事项告知栏。电离辐射标志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2002)附录F的相关要求。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病人出入机房防护门外机房门外顶部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变为红色,警示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本项目病人出入机房防护门为电动推拉门,电动防护门设置有自动开、闭门装置及防夹装置,病人出入机房防护门外工作状态指示灯与门设置有联动装置,能有效联动。污物间出入机房的防护门、无菌间出入机房防护门及控制室出入机房防护门为手动平开门,设置有自动闭门装置,科室制定了相应管理制度,规定门上锁,同时严禁在手术期间打开防护门,只有在设备检修及手术结束后方能打开门锁,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医院为该DSA机房配置了铅衣6套、铅眼镜8套、铅围裙6套、铅帽6套及铅手套4副。机房与操作室之间设置了对讲系统,便于与手术室内工作人员或患者沟通。在介入手术床边、操作室操作台旁均设有“紧急制动”按钮,在DSA系统出束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按任一个紧急制动按钮,均可停止出束。经核实,只有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才能开启或关闭设备控制台。机房内操作的医护工作人员均按照个人监测规范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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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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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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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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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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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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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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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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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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