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恒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线路板生产销售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31MA5NK0QJ7X | 建设单位法人:郝博文 |
覃玉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荔** |
**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原“荔****工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线路板生产销售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2-C3982-电子电路制造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荔蒲市 **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原“荔****工业园”) |
经度:110.43058 纬度: 24.474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11 |
荔环审〔2021〕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00 |
980 | 运营单位名称:**** |
****0331MA5NK0QJ7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331MA5NK0QJ7X | 验收监测单位:**渝****公司 |
914********591093N | 竣工时间:2022-09-1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682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属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PCB线路板348万m2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PCB线路板348万m2。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共建设有4条印制线路板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共建设有4条印制线路板生产线 |
15#生产厂房2条生产线实际未搬迁至14#生产厂房中,继续与15#生产厂房中生产,并租用部分14#生产厂房用作仓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2.营运期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内层、压合及沉金工序均外协,不产生含镍废水、含氰废水等水污染物。项目****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厂建成前,项目含铜废水经电解回收铜粉后和含锡废水等****园区污水管网输送****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处理厂建成后,项目含铜废水经电解回收铜粉后和含锡废水等其他生产****园区污水管网输送****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项目1#生产厂房:硫酸雾、氯化氢、甲醛通过槽体侧抽风+顶抽风收集后依托现有碱性喷淋塔处理后,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甲醛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尾气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氨气通过槽体侧抽风+顶抽风收集后依托现有酸性喷淋塔处理后,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尾气通过25m排气简(DA002);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喷淋塔+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尾气通过25m排气筒(DA003)排放。4.项目14#生产厂房:硫酸雾、氯化氢、甲醛通过槽体侧抽风+顶抽风收集后依托现有碱性喷淋塔处理后,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甲醛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尾气通过25m排气筒(DA004)排放;氨气通过槽体侧抽风+顶抽风收集后依托现有酸性喷淋塔处理后,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尾气通过25m排气筒(DA005)排放;非甲烷总烃、含锡废气(锡及其化合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喷淋塔+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含锡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尾气通过25m排气筒(DA006)排放。5.粉尘来源于开料、钻孔等序,粉尘经过吸尘器收集处理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6.项目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确保厂界大气污染物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7.有机废气排放口应该安装VOCs在线监测装置。8.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锡渣、废包装袋、废铜箔及刷磨铜粉、吸尘器收集粉尘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废锡渣、废包装袋、粉尘经集中收集后进行外售处置,废铜箔及刷磨铜粉收集后作为原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9.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干膜、废底片、滤布、废油墨、废助焊剂、不合格品、干膜渣、废过滤棉、废滤芯、废油、废离子电解膜、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废显影/定影液、退锡废液、微蚀刻液、酸性蚀刻液、碱性蚀刻液等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能随意丢弃,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设立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危险固体废物,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酸性蚀刻液和碱性蚀刻液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不可回用的酸性蚀刻液、碱性蚀刻液,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委托具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10.项目营运期应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生产设备需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2.营运期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内层、压合及沉金工序均外协,不产生含镍废水、含氰废水等水污染物。项目****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含铜废水经电解回收铜粉后和含锡废水等****园区污水管网输送****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输****工业园****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均达****处理厂水质须达****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3.项目1#生产厂房:硫酸雾、氯化氢、甲醛分别通过2套槽体侧抽风+顶抽风收集后通过2套碱性喷淋塔处理后,尾气通过2根25m排气筒排放;氨气通过槽体侧抽风+顶抽风收集后依托现有酸性喷淋塔处理后,尾气通过25m排气简;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喷淋塔+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尾气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1#生产厂房碱性喷淋塔废气排放口01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醛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生产厂房碱性喷淋塔废气排放口02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醛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生产厂房酸性喷淋塔废气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 1#生产厂房有机废气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4.项目15#生产厂房:硫酸雾、氯化氢、甲醛通过槽体侧抽风+顶抽风收集后依托现有碱性喷淋塔处理后,尾气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氨气通过槽体侧抽风+顶抽风收集后依托现有酸性喷淋塔处理后,尾气通过2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含锡废气(锡及其化合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喷淋塔+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尾气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15#生产厂房碱性喷淋塔废气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醛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5#生产厂房酸性喷淋塔废气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 15#生产厂房有机废气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5.粉尘来源于开料、钻孔等序,粉尘经过吸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总悬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6.项目已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氯化氢、甲醛、硫酸雾、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标准限值。7.有机废气排放口已安装VOCs在线监测装置。8.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锡渣、废包装袋、废铜箔及刷磨铜粉、吸尘器收集粉尘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废锡渣、废包装袋、粉尘经集中收集后进行外售处置,废铜箔及刷磨铜粉收集后作为原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9.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干膜、废底片、滤布、废油墨、废助焊剂、不合格品、干膜渣、废过滤棉、废滤芯、废油、废离子电解膜、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废显影/定影液、退锡废液、微蚀刻液、酸性蚀刻液、碱性蚀刻液等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能随意丢弃,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的相关要求设立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危险固体废物,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酸性蚀刻液和碱性蚀刻液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不可回用的酸性蚀刻液、碱性蚀刻液,已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委托具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10.项目营运期已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生产设备需定期维护和保养。 连续2天的噪声监测数据表明,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 |
1.项目1#生产厂房:硫酸雾、氯化氢、甲醛分别通过2套槽体侧抽风+顶抽风收集后通过2套碱性喷淋塔处理后,尾气通过2根25m排气筒排放。2.15#生产厂房2条生产线实际未搬迁至14#生产厂房中,继续与15#生产厂房中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及应急预案备案,储备应急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已进行应急预案备案,储备应急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若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并****生态环境局报告。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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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4.151 | 23520 | 0 | 0 | 0 | 34094.151 | 235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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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 | 1.5729 | 0 | 0 | 0 | 2.724 | 1.573 | / |
0.6233 | 0.8835 | 0 | 0 | 0 | 1.507 | 0.883 | / |
0.0853 | 0.122 | 0 | 0 | 0 | 0.207 | 0.122 | / |
0.0001 | 0.0029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1.789 | 2.7945 | 0 | 0 | 0 | 4.583 | 2.794 | / |
0.0044 | 0.0044 | 0 | 0 | 0 | 0.009 | 0.00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输****工业园****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
2 | 中转池 | ****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营运期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内层、压合及沉金工序均外协,不产生含镍废水、含氰废水等水污染物。项目****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含铜废水经电解回收铜粉后和含锡废水等****园区污水管网输送****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均达****处理厂水质均达****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碱性喷淋塔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硫酸雾、氯化氢、甲醛分别通过2套槽体侧抽风+顶抽风收集后通过2套碱性喷淋塔处理后,尾气通过2根25m排气筒排放 | 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醛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2 | 酸性喷淋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氨气通过槽体侧抽风+顶抽风收集后通过酸性喷淋塔处理后,尾气通过25m排气简 | 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 | |
3 | 喷淋塔+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喷淋塔+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尾气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 |
4 | 吸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粉尘来源于开料、钻孔等序,粉尘经过吸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氯化氢、甲醛、硫酸雾、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设备进行减振、消声处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设备进行减振、消声处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厂区及厂界周边绿化,通过绿化植被的阻挡作用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厂界周边环境的影响。 | 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噪声昼间、夜间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锡渣、废包装袋、废铜箔及刷磨铜粉、吸尘器收集粉尘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废锡渣、废包装袋、粉尘经集中收集后进行外售处置,废铜箔及刷磨铜粉收集后作为原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干膜、废底片、滤布、废油墨、废助焊剂、不合格品、干膜渣、废过滤棉、废滤芯、废油、废离子电解膜、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废显影/定影液、退锡废液、微蚀刻液、酸性蚀刻液、碱性蚀刻液等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能随意丢弃,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设立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危险固体废物,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酸性蚀刻液和碱性蚀刻液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不可回用的酸性蚀刻液、碱性蚀刻液,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委托具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1.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锡渣、废包装袋、废铜箔及刷磨铜粉、吸尘器收集粉尘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废锡渣、废包装袋、粉尘经集中收集后进行外售处置,废铜箔及刷磨铜粉收集后作为原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干膜、废底片、滤布、废油墨、废助焊剂、不合格品、干膜渣、废过滤棉、废滤芯、废油、废离子电解膜、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废显影/定影液、退锡废液、微蚀刻液、酸性蚀刻液、碱性蚀刻液等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能随意丢弃,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的相关要求设立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危险固体废物,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酸性蚀刻液和碱性蚀刻液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不可回用的酸性蚀刻液、碱性蚀刻液,已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委托具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及应急预案备案,储备应急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已进行应急预案备案,储备应急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若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并****生态环境局报告。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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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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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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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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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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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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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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