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水许可〔2024〕16号关于界首市泉阳镇温泉休闲中心取水许可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取水许可审批 |
发布机构: | ****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界水许可〔2024〕16号 关于******中心取水 许可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号: | 无 |
信息来源: | ****中心 | 有效性: | 有效 |
生成日期: | 2024-08-14 16:25 | 发布日期: | 2024-08-14 16:25 |
关键词: | 取水许可 |
界水许可〔2024〕16号 关于******中心取水 许可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8-14 16:25
******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延续取水许可申请资料收悉,结合《******中心取水项目延续取水评估报告书》,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及《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并批复如下:
一、年取水许可水量6万m3,取水有效期限自2024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19日。水源类型、取水水源、取水用途、取水方式均不变。
二、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水资料,规范取用水行为;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费,接受****的监督检查。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你单位须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取水水源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四、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五、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水利局****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起诉。
此复
****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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