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合自然资挂告字[2024]14号
****政府批准,我局授****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5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建设规划指标要求:
(一)挂牌出让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廉州镇**路189号,土地面积84.47平方米,土地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出让年限为70年(从成交之日起算);地块在核心保护区内,拟定规划控制指标为:建筑密度≤100%,1<容积率≤3.0,建筑立面应参照《廉州**阜民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建设,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层坡顶(檐口高度13米)。建筑风貌管控要求拟定为:整体建筑风格为南洋式骑楼风格,立面分为三段式:下段为券廊式骑楼、中段为楼层、上段为檐口或山花;采用立体拱券式窗台,窗格采用防腐木材质,窗格颜色为褐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色铝合金等金属反光材质;采用传统灰瓦坡屋顶,颜色为褐色,坡度与相邻传统建筑相同;外门采用岭南传统木门,内门可根据店铺性质和风格进行个性化设计,保证整体效果的和谐;外墙采用白色纸筋灰抹面,禁止使用瓷砖等与街区风貌不符的外墙装饰。地上建筑物价格13.15万元,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8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0万元,每次竞价最低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万元。
(二)挂牌出让宗地编号:HP202438 ,土地位置:廉州镇大北街1号,土地面积107.16平方米,土地出让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出让年限为70年(从成交之日起算);地块在建控范围内,拟定规划控制指标为:建筑密度≤100%,1<容积率≤3.0,建筑立面应参照《廉州****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建设,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层坡顶(檐口高度15米)。建筑风貌管控要求拟定为:整体建筑风格为中国传统建筑风格;窗台及窗格采用防腐木材质传统窗户,窗户颜色为褐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色铝合金等金属反光材质;采用传统灰瓦坡屋顶,颜色为褐色,坡度与相邻传统建筑相同;外门采用中式传统木门;外墙采用白色纸筋灰抹面,禁止使用瓷砖等与街区风貌不符的外墙装饰。地上建筑物价格0.9998万元,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8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0万元,每次竞价最低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万元。
(三)挂牌出让宗地编号:HP202439 ,土地位置:廉州镇**路185号,土地面积279.31平方米,土地出让用途为零售商业和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其中175.49平方米建控区内,103.82平方米在核心保护区范围内。拟定规划控制指标为:建筑密度≤100%,1<容积率≤3.6,其中65%<城镇住宅用地≤90%,10%<零售商业用地≤35%,建筑立面应按《廉州****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建设,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层坡顶(檐口高度13米);建控区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层坡顶(檐口高度15米)。建筑风貌管控要求拟定为:整体建筑风格为南洋式骑楼风格,立面分为三段式:下段为券廊式骑楼、中段为楼层、上段为檐口或山花;采用立体拱券式窗台,窗格采用防腐木材质,窗格颜色为褐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色铝合金等金属反光材质;采用传统灰瓦坡屋顶,颜色为褐色,坡度与相邻传统建筑相同;外门采用岭南传统木门,内门可根据店铺性质和风格进行个性化设计,保证整体效果的和谐;外墙采用白色纸筋灰抹面,禁止使用瓷砖等与街区风貌不符的外墙装饰。地上建筑物价格24.6万元,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1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10万元,每次竞价最低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
(四)挂牌出让宗地编号:HP202440 ,土地位置:廉州镇**路78号,土地面积320.73平方米,土地出让用途为零售商业和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其中127.91平方米建控区内,192.82平方米在核心保护区范围内。拟定规划控制指标为:建筑密度≤100%,1<容积率≤3.6,其中65%<城镇住宅用地≤90%,10%<零售商业用地≤35%。建筑立面应按《廉州****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建设,核心保护区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层坡顶(檐口高度13米);建控区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层坡顶(檐口高度15 米)。建筑风貌管控要求拟定为:整体建筑风格为南洋式骑楼风格,立面分为三段式:下段为券廊式骑楼、中段为楼层、上段为檐口或山花;采用立体拱券式窗台,窗格采用防腐木材质,窗格颜色为褐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色铝合金等金属反光材质;采用传统灰瓦坡屋顶,颜色为褐色,坡度与相邻传统建筑相同;外门采用岭南传统木门,内门可根据店铺性质和风格进行个性化设计,保证整体效果的和谐;外墙采用白色纸筋灰抹面,禁止使用瓷砖等与街区风貌不符的外墙装饰。地上建筑物价格9.7794万元,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7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70万元,每次竞价最低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
(五)挂牌出让宗地编号:HP202441 ,土地位置:廉州镇**路31号,土地面积295.38平方米,土地出让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出让年限为70年(从成交之日起算)。拟定规划控制指标为: 建筑密度≤100%,1<容积率≤4.0,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层坡顶(檐口高度15米)。建筑风貌管控要求拟定为:整体建筑风格为中国传统建筑风格;窗台及窗格采用防腐木材质传统窗户,窗户颜色为褐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色铝合金等金属反光材质;采用传统灰瓦坡屋顶,颜色为褐色,坡度与相邻传统建筑相同;外门采用中式传统木门;外墙采用白色纸筋灰抹面,禁止使用瓷砖等与街区风貌不符的外墙装饰。地上建筑物价格16.24万元,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7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70万元,每次竞价最低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外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属联合购买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
(二)申请人需提****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竞买申请人在我县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期土地使用权竞买:
1.存在欠缴我县土地出让价款及违反出让合同约定的单位及个人;
2.因企业或个人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挂牌出让,在不低于底价情况下,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24日18时前到**县廉州镇廉州南路169****办公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24日18时前到**县廉州镇廉州南路169****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17时(以实际到账为有效)。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 9月25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交易中心****中心****中心六楼);地块挂牌时间 :2024年9月16日8时—2024年 9月26日9时30分(节假日正常上班)。
七、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以现状出让。竞买人提出了竞买申请,则视为对该宗地块现状及挂牌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二)上述5宗地块与地上建筑物一起挂牌出让,地上建筑物由竞得人自行处置。竞得人除缴交地价款外,****财政局缴交建筑物价款。地上建筑物价款由竞得人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成交价款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交清;成交价款在3000万元以上、6000万元(含6000万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并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成交价款在6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并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成交价款在1亿元以上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并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
(三)竞得人须交清全部土地价款和地上建筑物价款后才签订交地确认书。
(四)耕地占****管理中心缴纳,印花税、契税成交后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出让人承担的印花税、******局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缴纳。挂牌出让服务费由竞得人单方承担且必须于当天缴清。
(五)办理相关证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六)竞得人竞得地块后,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条件进行开工建设。
九、查询方式:
(一)http://www.****.cn/bmdh/xzfgzbm/hpxzrzyj/ywgl/zrzysc/crgg/(****门户网站)
(二)http://www.****.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三)**县土地有形市场:HPDCJY(微信公众号)
(四)http://ggzy.****.cn/bhggzy/(**公共**交易平台(**●**))
十、****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廉州镇廉州南路169****办公室
联系人:何女士、邓女士
联系电话:(0779)****961、****219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如下:
(一)开户行:****公司**支行
账 号:624****04225
(二)开户行:****银行****公司****营业部
账 号:450********050503087
(三)开户行:******联社
账 号:86061********44739
(四)开户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 号:207********011022
(五)开户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 号:100********0010001
(六)开户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 号: 210********00082497
(七)开户行:****公司****支行
账 号:660********6700012
(八)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805********0001
十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