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3年水毁公路及桥涵恢复项目工程施工A1标段
材料运输竞价采购公告
根据《****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对****(以下称“采购人”) **市2023年水毁公路及桥涵恢复项目工程施工A1标段材料运输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市2023年水毁公路及桥涵恢复项目工程施工A1标段材料运输采购
1.2项目编号: ****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运输材料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平均 运距 | 预估运输含税单价 | 税率 | 预估总价(元) | 验收 方式 |
碎石土 | m3 | 100000 | 15 | 13.64 | 1% | ****000.00 | 过磅 |
合计 | m3 | 100000 | 15 | 13.64 | 1% | ****000.00 | |
注:供应商报价为含税价,含装车运输、协调、道路维护等所有费用,同时需向采购方提供运输发票。运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运输车辆运输前由采购方对车箱进行测量,并将容量告知供应商,最终容积量以现场测量为准。运距为预估运距,具体以材料进场时运距距离为准 |
1.5必须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1.6供货期:2024年9月15日-2024年10月30日
1.7供货地点:****市
1.8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8.1运输车到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方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由采购方开具运输票据、安排管理人员组织卸车并配备机械集中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送达目的地。材料装车、运输过程中的人员、车辆安全由供应商承担。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8.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8.3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即可,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承运方承运后视为包装符合要求。
1.9货物运输费用的结算:
1.9.1运料单的签发:乙方装货后甲方现场人员验收数量并签发运料单,货物到达后甲方现场人员验收数量并在运料单签认收货数量。甲方现场人员按车次开具运料单,并将运输结算联返给乙方运输车辆。甲方签认的运料单-运输结算联为运费结算的唯一凭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丢失的票据一律不补。如乙方对甲方签认的单据有异议,必须当时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接受且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单据提出异议。
1.9.2运费结算时数量和运距的确认:结算数量以甲方签认的运料单-运输结算联中收料数量为准;运距按照运料单-运输结算联中收发料桩号或位置实测或计算,当乙方对结算运距有异议时,由甲乙双方共同测量后确定。
1.9.3运输费用的结算:乙方持运料单每月5、20日至甲方结算员处将运料单换为结算单,乙方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双方约定超过结算期30日内未结算票据视为作废票据,不予结算。
资金支付前,须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A.保证合同供应商名称、合同银行帐户名称、甲方账面供应商名称、发票供应商名称保持一致。
B.甲方取得供应商提供的收据,收据收款信息必须与合同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C.业主对甲方已进行计量、工程价款已拨付到位,并且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了符合要求的物资及各种原始质量证明文件、技术资料及服务。
费用的支付时间:甲方将根据双方结算进度和乙方按结算数据提供对应的发票情况,以及业主计量、拨款时间、进度情况,确定付款时间。结算后甲方在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含抵扣凭证)及有效的清单明细后,当年支付已结算款项50%,第二年支付至已结算款项75%。特殊情况下,当业主未能及时支付甲方工程进度款时,甲方延期支付货款,乙方应予理解,并免除甲方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所有运费已包括资金成本,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不再计算利息。
1.9.2货物运输费用的支付:
费用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供应商出具收据。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000.00 元。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货物运输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增值税)、货物的保险费、货物的运输费用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1%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意向供应商风险等级为低,以天眼查(https://www.****.com/)查询结果为准,如风险等级不为低,不得参加本项目。
4.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12据本工程施工要求此次供应商所在地为**省**市。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
请于2024年8月29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2日9时00分(**时间),在“****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com)本次竞价采购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5.1.1营业执照;
5.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1.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n/)查询结果为准;
5.1.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
5.1.6意向供应商风险等级查询截图,以天眼查(https://www.****.com/)查询结果为准;
5.1.7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的记录(承诺书形式,格式自拟)。
5.1.8提供设备照片以及相对应的合格证,驾驶证,行驶证,商险、强险,证明车辆为供应商所有的购买发票或者买卖合同扫描件。车辆驾驶人员不超过50周岁,提供本年体检报告。
5.1.9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5.2报名时需将以上5.1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名称)并上传。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4年9月2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2日11时00分(**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www.****.com)进行注册、报名;
6.3.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
6.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8.1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8.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采购商可结合采购人要求终止项目或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同时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其他未尽事宜见本公告附件合同条款。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市2023年水毁公路及桥涵恢复项目工程施工A1标段
地 址:**市**区城安街39号
联 系 人:于女士
电 话:186****1287
存异监督管理人:李先生
监督电话: 151****5634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