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YDHZCB-1标段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 以下资质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乙级设计资质; 3、施工资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上述1、3、4中资质要求,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具备上述1、2中资质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7、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YDHZCB-1标段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 注: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须联合体牵头人填报并提供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放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应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4、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YDHZCB-1标段 | 同时具备: 1、近3年内完成过1项电力工程设计服务业绩; 2、近3年内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设计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施工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出具合同协议书、竣(交、完)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章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4、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完成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并承担同一标段全部勘察设计工作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并承担同一标段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除以上情形外,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均不予认定。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近3年以竣(交、完)工验收证书的验收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信誉要求 | YDHZCB-1标段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省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要求。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YDHZCB-1标段 |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职称;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 3、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3年内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3年内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 3、近3年担任过1项电力工程设计服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 安全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职称;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注: 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须反映相关人员姓名、岗位)或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3、“近3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4、投标人应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有效的职称证、相关证书的扫描件以及2024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5、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6、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上述证明材料应分别附在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之后。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第一信封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第一信封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供)、投标保证金、技术建议书、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工程款结清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因**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技术建议书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6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超过2家; (3)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4)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任务分工。 | 7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可简写)。 ****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 8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9 | 工程质量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程质量或填写的工程质量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规定。 | 10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 11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12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13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4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15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以下资质具备其中之一即可: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资质;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乙级设计资质; 3、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6、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上述1、3、4中资质要求,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具备上述1、2中资质要求。 7、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9、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 16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近3年内完成过1项电力工程设计服务业绩; (2)近3年内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 2、设计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施工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出具合同协议书、竣(交、完)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章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4、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完成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并承担同一标段全部勘察设计工作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并承担同一标段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除以上情形外,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均不予认定。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近3年以竣(交、完)工验收证书的验收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7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2020、2021、2022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须联合体牵头人填报并提供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放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4、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应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8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有联合体各成员不满足上述信誉要求。 | 19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职称;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 (3)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3年内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3年内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3、设计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 (3)近3年担任过1项电力工程设计服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4、安全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职称;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5、投标人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须反映相关人员姓名、岗位))或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总工)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3)“近3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4)投标人应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有效的职称证、相关证书的扫描件以及2024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5)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 20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21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省公共**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第二信封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第二信封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3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总报价,或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5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省公共**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