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通 知 书
招标编号:****
名称:**工厂物流AGV充电房建设工程招标
招标单位:****
电 话:0750-****853
日 期:2024年9月 3日
商务部分
1、项目概况
1.1 招标名称:**工厂物流AGV充电房建设工程招标
1.2 招标单位:****
1.3 地理位置:**市**区棠下**信大道8号海信产业园A区
2、招标说明
2.1 招标方式:NP-SRM系统招标,公开+邀请
2.2 招标承诺:
2.2.1 为增加综合竞争力,本次不设定目标价格,供应商可参考行业走势进行报价;如果供方的投标价格未达到招标方的预期价格,招标方将保留流标并重新发起招标或议标的权力。
2.2.2 对扰乱招标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恶意竞标、****公司声誉的投标人,或涉嫌串标者,应立即取消投标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发出招标邀请。
2.2.3 投标单位阅读本招标文件后,经实际核算、确认方案完全可行、能够满足招标单位提出的要求,方可参加招标。若有任何疑问请与招标单位沟通,经双方商议后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投标人在投标后不能悔标,否则招标方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扣罚投标保证金。
2.2.4 投标人联手降低价格,招标方一经发现,将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投标资格,已是公司合格供方的要取消其供货资格。
2.2.5 双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进行**, 投标人在产品或服务报价中应基于合理利润进行报价,不得谋求超额不当利润损害甲方利益,否****公司有权认定投标人取得了超额不当利益,对其进行罚没招标押金处理,并保留追偿及要求返利的权力。
2.2.6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资质获取和招标时间
3.1 投标资格获取:新供方可以登录以下系统进行注册,海信集团体系供应商和潜在供应商可以直接登录以下系统进行应标报名;NP-SRM网址:https://np-srm.****.com
3.2 供方资质要求:注册资本 100 万或以上,注册时间2年以上,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3.3 注册品类:****公司/厂务维修/基建类/基建类,注册机构:**工厂
3.3 开标时间:2024年 9月6 日下午14:00,请在该时间内在系统中报好第1轮的价格。
3.4 开标方式:通过NP-SRM系统进行。
4、投标须知
4.1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NPSRM成进行报价。
4.2招标文件的修改及答疑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补充部分,均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及时发给投标人,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4.3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4.4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与招标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4.5如有澄清行为,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4.6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
4.7本投标保证金为 1万元;在报价截止前汇至招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全额返还或转成风险押金或者预付款。未中标单位在公布招标结果1个月内无息返还。中标供方**需要缴纳风险押金,并按照预付款制度进行月度结算,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4.8 本次招标采用三轮报价+议价形式,第一标不公布投标单位报价,只公布报价序号(采购:按投标价格由低到高依次为1号、2号、3号等,变卖:按投标价格由高到低依次为1号、2号、3号等),采购:第二标公布最低价,变卖:第二标公布最高价,第三标公布中标价格
4.9 投标单位投标过程中,第一轮与最后一轮投标价格价差不能超30%(采购:最后一轮≥第一轮*0.7),否则将取消投标资格,停止参标三个月。
5.0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报价保留2位小数,在投标过程中,采购:后一轮的投标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投标价,否则将失去该标的物的投标资格。
5.1 报价有效期:针对本次项目有效。
5.2 付款方式: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90%,质保期到质验合格后支付10%
5.4 质保期:1年
5.5 投标文件:1.保证金凭证; 2.盖章的报价单;3.校准所需资质文件4.其他资质文件(如需要),以上均需要盖红章;报价时上传到系统【商务文件】中,如果是技术文件上传至【技术文件】。
5、中标说明
5.1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考虑但又必需的相关费用,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5.2 中标规则:低价中标。
6、财务资料(招标押金汇款账户)
名称:****
税号:914********96070X7
地址:**市**区棠下**信大道8号A区
电话:0750-****884
开户行:工商银行****支行
帐号:201********83843031
联行号:102****00212
7、联系方式
地址:****资材部。
电话:0750-****853 136****1594
联系人:王翠群
邮箱:****@hisense.com
8、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宽带纪委
9. 工程勘察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前往现场或视频方式进行工程勘察,具体方式请与招标方技术联系人联系:
技术联系人: 谢汝申
电 话: 181****6715 邮 箱: ****@hisense.com
技术文件
1. 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工厂物流AGV充电房建设工程
1.2项目说明:根据我司规划,要求材****集团要求。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1.3工期:10天
1.4 安装条件
(1)本工程在仓库施工,应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结合仓库环境条件做好堪探、标识等硬件措施。
(2)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最新相关国际、国内规范。
2.1安全生产
(1)设备安全:新增设施及其生产厂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2)设备安装:新增设备符合国家安全规范。
(3)电气安全:计划新敷设电缆对新增设备进行供电,设备各级用电加装漏保并采用专用保护接地,设备外壳采用专用接地总线,接地电阻≤4欧姆。动力、照明等用电线路采用满足国家安全标准的电线、电缆,用电线路按规范采用桥架或穿管铺设。
(4) 设备使用:设备均编配安环操作规程、安环点检表,操作人员按规范操作。
2.2环境保护
本项目为充电房基础设施,涉及基础、充电房建材要求需防火级别,施工过程中采取防护,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2.3职业健康
(2)新增设施周围采用独立房间隔离,非专业人员禁止入内。采取现有成熟的人员防护配置、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可以保证人员安全。
(3)新增设施及操作不涉及产生国家限制使用的危险品及有害物质。
(4) 作业人员按规范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
2.4消防安全
(1)不改变现有防火分区,现有消防系统、设施不变。
(2)按规范在施工现场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
3. 工程量明细工程施工所用材料必须满足招标单位提出的要求,详见主要材料明细(具体施工材料、人工等明细由投标方自行出具,投标明细作为定标与后续审计的依据)。
3.1外库充电房的工程明细:
序号 | 产品描述 | 申请 | 单位 |
1 | 轻质砖隔墙: | 247.5 | 平方米 |
2 | 立柱加固: | 70 | 米 |
3 | 横梁加固: | 76.5 | 米 |
4 | 主电电缆: | 172.7 | 米 |
5 | 主电箱: | 1 | 项 |
6 | 设备配电: | 1 | 项 |
7 | 分开关电缆: | 26 | 米 |
8 | 分开关电缆: | 34 | 米 |
9 | 消防排风: | 1 | 项 |
10 | 工业滑升门: | 1 | 项 |
11 | 安装防撞钢梁: | 41 | 米 |
12 | 照明安装: | 2 | 盏 |
3.2内库充电房的工程明细:
序号 | 产品描述 | 申请 | 单位 |
1 | 轻质砖隔墙: | 28.58 | 平方米 |
2 | 门口加高: | 1 | 项 |
3 | 主电电缆: | 54 | 米 |
4 | 主电箱: | 1 | 项 |
5 | 设备配电: | 1 | 项 |
6 | 分开关电缆: | 36 | 米 |
7 | 分开关电缆: | 36 | 米 |
8 | 工业滑升门: | 1 | 项 |
3.3主体结构需要按照图示进行规范加固,在现有的地面需要种钢筋模式,再立柱。
4. 供电条件(1)所提供的产品在电源、电源线、电磁兼容、安全等方面符合最新国际通行标准要求,在AC220V±10% / 50Hz±5%或AC380V±10% / 50Hz±5%市电条件下能够正常工作;
(2)电线电缆采用:指定品牌,具备《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
5.交付技术资料提供提供书面技术资料(中文)两套、电子资料1套(U盘),应包括:
(1)主要部件的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等;
(2)主要部件的说明书(中文)、参数表、维修手册(中文),易耗品明细表等。
6.质量与验收工程质量
6.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检查和返工
6.3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6.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5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6.6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6.7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6.8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6.9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重新检验
6.10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7.1 质量保证期1年,从最终验收生效算起。
7.2 在设备保质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投标方应无偿修理或更换。
7.3 质保期内,投标方应在24小时内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