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9-04
90天 | |||||||||||||||||||||||||||||||||||
资金现金 | |||||||||||||||||||||||||||||||||||
500,000元 人民币 | |||||||||||||||||||||||||||||||||||
159,605,802元 人民币 |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各投标单位: ****中心****保障中心)**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1、招标公告2.2中“本次招标**工程造价15962.3644万元”修改为“本次招标**工程造价15960.5802万元”。 2、招标文件P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3.2.4条编列内容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5960.5802 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 440.6033 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2.76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0 万元”。 3、招标文件P19“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10.15取费表中“1.建筑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围墙)”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下限8.21%”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下限7.37%”。 4、招标文件P44“附表三:商务标评审表”中“投标报价”的评审因素修改为“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05802 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 ****033 元”。 5、招标文件P44“附表三:商务标评审表”中“投标合理报价区间”的评审因素修改为“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合理报价区间,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为****85825元—****29832 元(含范围上下限本数)。投标报价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6、招标文件P46“3.定标程序”中“招标人意向定标评审价A:将投标合理报价区间划分为十等份后扣除不可竞争费产生的11 个数值(****65850.0 、****99297.1 、****32744.2 、****66191.4 、****99638.6 、****33085.7 、****66532.9 、****99980.1 、****33427.2 、****66874.4 、****00322.0”修改为“招标人意向定标评审价A:将投标合理报价区间划分为十等份后扣除不可竞争费产生的11 个数值(****79792.0 、****14192.8 、****48593.5 、****82994.2 、****17394.9 、****51795.6 、****86196.3 、****20597.0 、****54997.6 、****89398.3 、****23799.0”。 7、招标文件P103编制说明“(三)安装部分”增加“13、高压进线电缆、管路、变配电房内高低压柜、变压器等设备不计入”。 8、招标文件P107编制说明中“五、主材品牌推荐”增加内容如下: 以下材料设备,投标人应选择以下品牌之一或者不低于以下品牌的材料设备
注:所有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证同意后采购。无价材料、设计变更和发包人签证变更后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证同意,并由发、承包人、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共同签证确定工地材料价。 8、招标文件P107编制说明增加“六、其他 1、出入口道闸及其配套项目暂未计算;2、配套智能门窗及其布线等暂未计算;3、室外氮气输送管道及阀门设备及氮气基础、冷干机、螺杆空压机等暂未计算;4、室外钢结构汽车棚暂未计算”。 9、招标文件P107编制说明增加“七、业主预留金230万元,业主自行安排使用”。 9、本项目电子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1.1】。 10、在系统设置展示的招标控制价金额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系统以招标文件里的招标控制价为准进行显示调整。 11、澄清修改公告均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澄清修改公告信息,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9月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