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燃气管道接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央空调燃气管道接入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四、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五、预算金额:人民币346154.44元
六、项目背景和单一来源理由:
****因中央空调直燃机使用使用燃气需要,现需采购燃气管道接入服务。
根据《**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管道燃气开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必须具备燃气管道安装特种资质的企业才能施工。****公司是经****建设局批准、****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经营管道燃气和管道安装施工、具备燃气设备安装及开通资质和能力的唯一一家企业。****为****公司专门负责区域内管道燃气施工单位。
因此,论证小组一致认为:****中央空调燃气管道接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同意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采购本项目。
七、拟定供应商:****
地址:****工业园M-05地块,5号路东南.消防水泵房
八、其他事项: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异议。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地 址:**市**街210号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79-****8652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扫描件.pdf (85.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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