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修订)》(赣农院发〔2024〕21号)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征寻实施**伙伴,希望有意向的企业来人来函咨询或面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果概况:
成果名称 | 一种水稻穗长调控基因及其分子标记和应用 |
成果转让方 | **** |
成果简介 | 发明专利申请日:2021年04月09日 发明专利授权日:2021年11月26日 专利权人:**** 发明人:王晓玲;李霞;唐书升;罗鑫;吴婷;肖宇龙;王智权;余传源 专利号:ZL 2021 1 ****168.5 专利特点:一种水稻穗长调控基因及其分子标记和应用,专利基因控制水稻穗长,穗粒数增多,结实率提高,穗粒密度增大,株高略有增高,有效穗略有减少,粒重略有减小,产量增加。通过开发分子标记Chr06MM0327可辅助选择适当长穗型水稻。该基因的应用对于水稻产量与品质的分子机制与育种应用研究有作用。 适宜领域:适合适当穗长水稻的改良,特别是南方粳稻适当穗长的育种应用的技术领域。 |
对意向方的资格要求 | 无特殊要求,同等条件下资质优的优先。 |
交易方式及参考价 | 交易方式:发明专利使用权普通实施许可五年; 参考价: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
转让交易保证金及缴纳账号 | 1、根据《****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公告期内意向方需按信息公告中交易底价(参考价)的5%-10%缴纳保证金,意向方转账账户名应与意向方名称一致。 交易保证金于公告截止前缴纳,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保证金缴纳账号: 账户名:**** 账号:140********003955 开户行名称:****银行****公司**八一支行 2、中标的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院成果转化处发布中标通知书,成果需求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成为中标人,15个工作日内与成果持有单位按规定程序签订成果转化协议(合同)文本。若因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成果转让方按规定程序签订成果转化协议(合同)文本,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中标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若协议(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中标人没有按协议(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全部合同价款或分期付款的第一笔合同价款,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中标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协议提前终止;若协议(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支付了全部合同价款或分期付款的第一笔合同价款,我院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给中标人。 3、未中标的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退还。 |
中标人确定方式 | 根据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数量,确定交易方式: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不低于转让底价; 2、如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
公告期限 | 2024年9月7日始至2024年9月13日止。 |
项目报名登记、咨询 | 报名时间:公告期内;如无任何企业报名,本公告有效期顺延。 |
报名登记:详见“意向报名”条款规定。 | |
联系人:王湘琴 联系电话:0791-****8672 | |
地址:**省**市莲塘北大道1738号 ****学院机关大楼412室) |
二、意向报名
意向方须在本公告期截止****学院成果转化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承诺函(见附件2);
4、交易保证金转账凭据复印件;
5、资格要求的相关附件证明。
上述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学院成果转化处
江****交易中心
****学院农业****中心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