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总体按照“主体自筹、银行贷款、财政补助”的投贷联动模式进行,以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项目确认实施单位为业主,****政府备案,决定对****(**县易俗河镇麦子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易俗河镇麦子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农业农村局、****中心(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潭农函〔202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为**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县易俗河镇麦子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②项目地点:**县易俗河镇麦子石村
③项目内容:土地平整84.84亩,渠道2条共835米,山塘清淤护坡。
3、项目要求:
①施工方必须给施工人员全员购买意外保险,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
②严格按照预算清单内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标准施工,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由镇村两级行政监督。
③严格按照国家的水利建筑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4、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经甲方及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根据上级资金拨付情况给予支付。
5、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全部竣工。
二、招标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9日下午17时00分止。
2、报名地点:**县农村产权交易网(******交易中心 - 服务平台 (nongjiao.com))
3、报名联系人:楚楚 联系电话:0731-****6688
4、报名条件:
①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业务施工的能力;
②线上报名时须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单位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人本人不能到场的还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打款凭证电子档,并在开标时现场交付以上纸质档资料。
5、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
①银行转账:报名时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公司的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将《退还保证金的函》原件交****交易中心,5****中心将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请****交易中心备案并递交《退还保证金的函》原件,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退还保证金咨询电话:0731-****6688
(2)保证金开户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3)保证金账户名称:**县农村产权****公司保证金专户
(4)保证金账户账号:182********022735
②保证保险
(1)单位名称:阳光****公司****公司
(2)单位地址:****市**区**街道双拥中路118号希望大厦七楼 市公司联系电话:0731-****6169
(3)经办人:朱智媛 联系电话:156****2233
(4****银行:****银行****湘江支行
(5)银行账户:1904 0303 2902 3104 603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9:30(**时间)
7、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30日9:30****公司少于三家则另行确定招投标时间)
****交易中心(**县天易大道锦绣名都西南侧)
三、招标办法
1、本工程招标活动****交易中心主持进行。
2、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身份证;代理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投标按总工程量****372.38元进行报价。采用综合评标法确定中标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五、合同签订:
1、中标人在中标公告无异议后,签署施工合同。
2、投标人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择日重新招标)。
3、中标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如遇倒手转包,应视违法合同,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联系信息
1、采购人:****
地址:**县易俗河镇麦子石村
联系人:包乾
联系方式:176****7901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县易俗河镇金桂北路东侧9号1层
联系人:刘跃文
联系电话:139****9206
七、附则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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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