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9-10 12:04
90天 | |||||||||||||||||||||||||||||||||||||||||||||||||||||||||||||||||||||||||||||||||||||||||||||||||||||||||||||||||||||||||||||||||||||||||||||||||||||||||||||||||||||||||||||||||||||||||||||||||||||||||||||||||||||||||||||||||||||||||||||||||||||||||||||||||||||||||||||||||||||||||||||||||||||||||||||||||||||||||||||||||||||||||||||||||||||||||||||||||||||||||||||||||||||||||||||||||||||||||||||||||||||||||||||||||||||||||||||||||||||||||||||||||||||||||||||||||||||||||||||||||||||||||||||||||||||||||||||||||||||||||||||||||||||||||||||||||||||||||||||||||||||||||||||||||||||||||||||||||||||||||||||||||||||||||||||||||||||||||||||||||||||||||||||||||||||||||||||||||||||||||||||||||||||||||||||||||||||||||||||||||||||||||||||||||||||||||||||||||||||||||||||||||||||||||||||||||||||||||||||||||||||||||||||||||||||||||||||||||||||||||||||||||||||||||||||||||||||||||||||||||||||||||||||||||||||||||||||||||||||||||||||||||||||||||||||||||||||||||||||||||||||||||||||||||||||||||||||||||||||||
800,000元 人民币 | |||||||||||||||||||||||||||||||||||||||||||||||||||||||||||||||||||||||||||||||||||||||||||||||||||||||||||||||||||||||||||||||||||||||||||||||||||||||||||||||||||||||||||||||||||||||||||||||||||||||||||||||||||||||||||||||||||||||||||||||||||||||||||||||||||||||||||||||||||||||||||||||||||||||||||||||||||||||||||||||||||||||||||||||||||||||||||||||||||||||||||||||||||||||||||||||||||||||||||||||||||||||||||||||||||||||||||||||||||||||||||||||||||||||||||||||||||||||||||||||||||||||||||||||||||||||||||||||||||||||||||||||||||||||||||||||||||||||||||||||||||||||||||||||||||||||||||||||||||||||||||||||||||||||||||||||||||||||||||||||||||||||||||||||||||||||||||||||||||||||||||||||||||||||||||||||||||||||||||||||||||||||||||||||||||||||||||||||||||||||||||||||||||||||||||||||||||||||||||||||||||||||||||||||||||||||||||||||||||||||||||||||||||||||||||||||||||||||||||||||||||||||||||||||||||||||||||||||||||||||||||||||||||||||||||||||||||||||||||||||||||||||||||||||||||||||||||||||||||||||
最低评标价法 |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格制)............................................................... 26 1、评标方法(合格制)............................................................... 30 2、评审标准................................................................................. 30 3. 评标程序.................................................................................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9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目录....................................................................................... 43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6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 48 四、承包人实施方案.................................................................... 49 五、资格审查资料........................................................................ 50 六、其他资料............................................................................... 6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园区(一期)项目已由**市****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1-410212-04-01-129510,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2.2项目名称:******园区(一期)项目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总投资:约140000万元 2.5建设地点:**市**区**市产城融合区**科教城,市**区开港大道以东、规划310国道以南。 2.6项目概况: ******园区(一期)规划总占地面积约400亩,规划建筑面积273660平方米。包括教学楼、实训楼、学生宿舍、活动中心、图书馆、综合楼、食堂、风雨操场、商业。项目配套建设景观绿化、给排水、电气、暖通、****体育场等附属工程。 2.7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且设计成果通过审查。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并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园区(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9招标范围:本标段(投资额7.5亿元)设计包含但不限于该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报批报建,**分析、施工图设计及室外管网设计,景观施工图设计,人防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绿建及海绵城市设计,智能化设计,施工图预算,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施工(包含结构、建筑、建筑配套设备、水电等安装专业配套系统及管网等配套设施)、专业施工(包含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等)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10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得在其他项目中任职,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含)3个月的社保证明; 3.3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各自工作范围内的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主要负责人。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市公共**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 CA 数字证书报名,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3.4财务要求:2022、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提供2022、2023****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3.5业绩要求:企业自 2021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在50000万元(含)以上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业绩一份,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主要条款扫描件;****政府招标职能部门官方网站)。 3.6信誉要求:对2021年1月1日以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网页(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2、地点:**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站 3、方式:(1)投标人应注册成为**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站会员并取得 CA密钥,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查看。(如有网上系统问题请联系0371-****9291) (2)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市公共资****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4)潜在投标人可打****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首页“流程公开”里查看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0月10日09时30分(**时间) 2、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站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原则。 5、投标人须缴纳2%的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本项目中标方须缴纳10%履约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 地 址:**市黄河大街北段27号开****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楼207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982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郑东新区**东路和心怡路交叉口绿地**会2号楼B座1804 联系人:梁泽峰 联系方式:181****1763 3、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市**区建筑****办公室 电话:0371-****810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招标项目的缺陷责任期(免费质保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法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或咨询服务的,但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承包人实施计划;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6投标备选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主持人点击“开标”,解密开始倒计时; (3)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4)解密时间结束后 5 分钟为质疑时间,若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如开标现场无异议,视为认同开标事宜。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从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评标人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定性评审。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5)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6)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违反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的; (7)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 (8)未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 (9****建设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废标条件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3.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3.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5.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定标办法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办公厅****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人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定标因素等因素,通过定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在招标人应当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 3.定标方法 ****委员会将通过票决法进行定标。 以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成员每人投票支持一个定标候选人,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得票均未过半数的,可以剔除得票数最少的定标候选人后再次投票,直至产生得票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经过多轮投票,均未投出票数过半的定标候选人时,确定投标报价最低的定标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3人,设组长1名,成员2名,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招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委员会的,****委员会组长。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定标核查 定标委员会将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如下: 1.定标候选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得在其他项目中任职,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含)3个月的社保证明; 4. 财务要求:2022、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提供2022、2023****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5. 业绩要求:企业自 2021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在50000万元(含)以上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业绩一份,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主要条款扫描件;****政府招标职能部门官方网站)。 6. 信誉要求:对2021年1月1日以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网页(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定标委员会查实有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定标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少于三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2.4定标因素:
2.5定标程序 定标地点为******交易中心,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提供招标情况、评审情况资料。****小组按照定标因素定标。 2.6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定标结束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人公示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等内容。 2.7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放弃中标、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从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重新招标。 (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本合同不做为最终签订版本。最终的合同签订,根据招标人要求签订)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园区(一期)项目 1.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3 招标编号:HNXJZB2024(KF)011 1.4建设地点:**市**区**市产城融合区**科教城,市**区开港大道以东、规划310国道以南。 1.5项目总投资:约140000万元 ;本标段75000万元。 1.6项目概况: ******园区(一期)规划总占地面积约 400亩,规划建筑面积 273660 平方米。包括教学楼、实训楼、学生宿舍、活动中心、图书馆、综合楼、食堂、风雨操场、商业。2、项目配套建设景观绿化、给排水、电气、暖通、****体育场等附属工程。 2.工 期:730日历天 3. 质量标准: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且设计成果通过审查。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并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工程技术、施工规范。以上技术规范标准与新技术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新技术规范标准为准。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工程费用报价为(大写)(小写) %;设计服务费报价为每平方 元的投标报价,施工工期: 日历天,项目经理: ,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我单位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注:1、本汇总表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以上费用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设计费投标报价若投标人未响应固定费率,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章。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和被授权人有效的本企业职工身份证明。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年月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其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盖单子签章或手写签字扫描。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以下简称合同)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四、承包人实施方案 一、设计方案 二、施工组织设计 五、资格审查资料
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扫描件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扫描件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注:每张表填写一个业绩,可编写序号,表后应附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扫描件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注:每张表填写一个业绩,可编写序号,表后应附中标结果公示、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扫描件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等复印件;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等复印件;以上证件扫描件均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附表一:拟投入的项目经理简历表
附表二:拟投入的设计/施工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附表三:拟投入项目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表
1、对2021年1月1日以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网页(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2、投标保证金 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投标保函附投标保函证明材料扫描件 3、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自拟) 4、硬件特征码承诺书(格式自拟)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一: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方承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 (姓名) 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目前无在建工程。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我方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2024年 月 日 附件三: 表1:投标人基本信息表
表2: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表3:企业业绩
注:附件三(表1、表2、表3)仅便于后期公示制作,不参与评审。****公司投标文件内所附内容填写,若与投标文件内所附内容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