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废止市住房乡建设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推动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废止《市住房乡建设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推动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2024-09-11 18:00:00
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经研究,决定废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推动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津住建政务函〔2020〕27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贯彻落实津政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应急工程建设有关措施的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做好疫情防控促进项目开复工的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住建政务〔2020〕14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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