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特征指标检验结果 | 质量指标抽检情况 | 安全指标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
主要脂肪酸组成% | 色泽 | 透明度(20℃) | 气味、滋味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 | 酸价(KOH)(mg | 过氧化值(g | 加热试验(280℃)) | 溶剂残留量(mg | 黄曲霉毒素B1(μg | 铅(以Pb计)(mg | 总砷(以As计)(mg | 苯并(a)芘(μg | ||||||||
24C24 XJC09 1901 | 菜籽油 | 450 | 散装 | 国内 | (浸出)三级及三级以上菜籽油 | 2024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允许微浊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0.15 | ≤0.05 | ≤2.0 | ≤0.1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 ≤20 | ≤10 | ≤0.08 | ≤0.1 | ≤10 | ****中心3号油罐 |
特别说明: 1、成交价为采购方罐内价。入罐前费用预计20元/吨,由卖方承担,承储库点予以配合并开具发票。
2、供货方必须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如:从发货地至采购地的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等。
3、供货方在发货前必须提供能代表该批粮油的原产地有资质检验单位的质检报告给采购方,采购方按相关要求检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一律拒收;入库结束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若达不到采购清单质量要求的,按整罐退货处理,并由供货方承担违约责任和买方损失。
4、货款按入罐结束后预付80%的货款进行结算,剩余20%待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出具质检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供货方结算货款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所采购菜籽油,在满足此采购清单要求的前提下,还必须满足生产时间为2024年7月1日后生成加工的产品。其它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要求按国家GB/T 1536-2021、GB2716-2018、GB2761-2017、GB2762-2022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6、中标方严格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等国家粮油运输技术规范,装油车辆需提供散装食用油专用油罐车前三载证明或清洗证明。
7、联系人及电话:李勇 139****5872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