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易编号: ****
莲洲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大厅受****委托定于 2024-09-19日12:00时对118、莲江村桔湾围(原周月贤)1.36亩苗木地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服务机构:莲洲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大厅,该交易项目只允许****组织成员参与报名竞投。 | ||||||||||||||||||||||
一、交易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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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底价总额:6528.00 元。 2、租金/承包费递增方式:无 。 3、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 ||||||||||||||||||||||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不得低于50.00 元/亩﹒年,不得高于200.00元/亩﹒年。 | ||||||||||||||||||||||
三、竞投人资格条件 | ||||||||||||||||||||||
1、竞价资质要求:凡属本村 (以户口所在地为准)年满18周岁以上65岁以下的村民(原承包者除外),非本村村民不得参与投标。 2、参加投标者本户已存在承包本村土地(花卉、水果地、作物地、鱼虾塘、水稻田)满3亩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原承包者除外。。 3、家庭成员如有拖欠村集体款项的(以户口簿为单位)必须在报名日期前交清所拖欠的款项(计算拖欠款时间为2024-09-18日前)。 | ||||||||||||||||||||||
四、交易流程 | ||||||||||||||||||||||
1、阅读交易公告内容并审查自身是否符合竞投人资格条件; 2、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3、未注册用户请先登录“**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 网站或关注“**区三资交易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并等待系统审核(完成注册的用户可直接下一步); 4、按交易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报名流程缴纳交易保证金; (若已缴纳保证金,报名仍不成功,请及时拨打公告下方交易管理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5、报名成功后,等待系统审核身份资格; 6、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短信后,准时参加交易活动; 7、交易结束,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核实竞得资格,确认《竞投会报价表》并签署《成交确认书》。 | ||||||||||||||||||||||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 ||||||||||||||||||||||
(一)报名时间:2024-09-05 9:00 起至 2024-09-14 16:00 止。 (二)报名地点和方法:竞投意向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 “**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 网站或关注“**区三资交易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的“网上交易”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并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网上报名。(提示:缴纳保证金后必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平台完成网上报名,因银行保证金到账与系统报名存在时间差,请预留充足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三)说明: 1、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名一次; 2、自然人报名、竞投、签约不接受委托,单位报名、竞投、签约若委托代理人,需由单位开具授权委托书。 | ||||||||||||||||||||||
六、交易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 ||||||||||||||||||||||
(一)交易保证金缴存:各竞投意向人须在2024-09-14 16:00前以本人(单位)实名按要求将交易保证金1088.00 元整(¥1088.00元)****银行账号,必须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转账成功后请保存转账回单,在报名参与竞投时要上传回单图片。(提示:1、前往银行汇缴保证金不得使用现金存入方式,****商行),其次是个人结算账户(结算户)的存折,不能用“一本通”的存折(活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定活一本通)和储蓄户的存折,以免造成保证金无法退回;2、多汇、少汇或分多笔转入交易保证金,系统均无法识别,视为缴存保证金失败;3、****银行账户汇缴保证金,不能使用他人账户) (二)交易保证金的退回 1、竞投人未能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原路退还; 2、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交易保证金转交农村集体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 ||||||||||||||||||||||
(四)保证金的账号信息(每宗电子交易对应的保证金账号均不相同,请勿重复汇款到同一个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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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反交易规则的处理方法 | ||||||||||||||||||||||
竞投人未按照交易公告的要求违反相关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农村集体处理,并将其列入**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不良行为名单。 | ||||||||||||||||||||||
八、交易说明 | ||||||||||||||||||||||
(一)竞投意向人请于 2024-09-19 12:00 前准时参加网上竞投,超过指定交易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在竞价结束前的最后三分钟内,只要有任何一方报价,交易时间则会自动**3分钟,直到3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二)交易完成后,竞得人本人在2个工作日内到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确认《竞投会报价表》并签署《成交确认书》。 (三)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因特殊情况,农村集体和竞得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农村集体和竞得人应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暂缓签订合同;因竞得人原因,在未经农村集体同意的情况下,未能在约定时间签订合同的,农村集体将会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交易所需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五)合同起始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 ****所有。 (六)采用电子竞投交易时,竞投人如需协助,可在竞投当天提前到达交易服务机构咨询工作人员。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发包按鱼虾塘现状发包,村委会不再对鱼虾塘作任何投入和改造。 2、本集体经济组织须明确本次发包农用地的土地性质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如属基本农田粮食生产范围的农用地,****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珠府函[2023]11号的要求,将本次发包的农用地用于稻谷、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生产,严禁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种植苗木、草皮和开挖鱼虾塘等其他农业用途。 3、合同签订后,如承包者出现违规违约的,根据发包方案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和承担相关责任,涉及到罚款的,在该户村民股份分红中扣除。 4、在承包期内如转让承包经营管理权的,承包者必须履行合同承包时间一年或以上的才能办理转让手续,且只限转让给本村没有拖欠集体款项的村民,否则村委会不办理转让手续。 5、鱼虾塘只限于水产品养殖,不得种植莲藕,塘底一律不准种植花卉苗木。否则,作违反合同处理,村委会有权收回其承包权并重新发包。 6、根据《**区河道水域渔业污染无害化处置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承包者在承包期内,承包者不得擅自将推土的泥和洗塘的淤泥、死鱼死虾、养殖废水等渔业废弃物抛在塘基或排入河涌(渠),排水河和水稻田,阻塞排灌。一经发现,必须要用机械或人工复通,所产生的清理处置和复通费用由该承包户负全责,承包户拒支付复通费用的,村委会将直接从该户的承包合同押金和股份分红中扣除,直至扣除完毕。如发现多次违法处置行为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者承担,村委会有权终止本合同。 7、水利部门在围堤内已预留的水利用地,不收取该预留地面积的租金,一但需用,承包者必须无****村委会,村委会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8、承包者在承包项目的土地涉及或邻近水利护堤地的,不能在护堤地管理范围内(含堤外用地)擅自搭建任何类型的构筑物(含临时)。否则,按水利护堤用地相关管理法律规定进行清拆处理,否则,按照谁搭建谁拆除的原则进行拆除,据不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拆除,拆除费用由承包者承担。承包项目占用护堤地的,如水利建设需要的,则无条件退回占用地或配合整改,以确保围堤防护的安全。 9、如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所承包的鱼虾塘及塘基损坏的,村委会不承担修复责任,由承包方自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 10、承包者可在承包地依法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简便的生活设施,所搭建的建筑物必须是临时建筑,并在承包期限内报建审批后方能进行搭建。所搭建的临时建筑不得以水泥混凝土结构进行构建,并且符合相应的消防条件;搭建后的棚舍不得用作房屋出租或经营性活动,其设施仅作农业用途,不能改变土地原貌。若出现违规搭建行为,按相****村委会或相关职能部门对违规搭建部分进行清拆处理,并由承包户承担清拆费用;生产、生活产生的垃圾不能随意丢入河涌或路周边,要自行处理好,不配合清理或者出现抵触对抗行为的,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11、如原承包户没有投得原承包鱼虾塘的,在围内的所有附着物必须在2024 年12月31日前自行搬迁(新旧承包户协商除外),如过期不搬迁的,视其放弃所有权,由村委会自行处理。 12、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严格按照《关于**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的通告》(珠斗府函〔2020〕6 号)、《关于**市**区畜禽养殖限养区调整的通告》(珠斗府函〔2020〕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方的承包土地,收回其承包权,重新发包。 13、公开投包后,原承包户如果没有投得原项目的,必须无条件按时交出土地,如拒不交出的,发包方将没收其合同押金,且其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由原承包户负责,并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村委会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14、投标者一经报名参加投标,即认同该发包方案的条款,投标标的中标后,中标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弃标,若弃标的,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联合社重新发包。 | ||||||||||||||||||||||
九、合同事项 | ||||||||||||||||||||||
(一)合同期限:2025-01-01至 2030-12-31,具体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合同金额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三)合同金额支付时间: 按合同 。 | ||||||||||||||||||||||
十、违约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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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联系方式 | ||||||||||||||||||||||
(一)出租方(发包方)联系方式: | ||||||||||||||||||||||
出租方(发包方): **** | ||||||||||||||||||||||
联系人: 邓昔强 | ||||||||||||||||||||||
联系电话: ****495 | ||||||||||||||||||||||
联系地址: 莲洲镇莲江村 | ||||||||||||||||||||||
(二)交易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管理机构: 莲洲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大厅 | ||||||||||||||||||||||
联系人: **市斗****服务中心 | ||||||||||||||||||||||
联系电话: ****117 | ||||||||||||||||||||||
联系地址: 莲洲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大厅 | ||||||||||||||||||||||
莲洲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大厅 | ||||||||||||||||||||||
2024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