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1.1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1.2投标人拟派****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 1.3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自2024年3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