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年丰农机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农机装备采购更正公告
****农机装备采购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 丹正德采标(2024)谈字第19号
**省**市**市
发布日期:2024-09-14 00:00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农机装备采购
● 建设单位:****
1、原谈判文件中“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中“轮式拖拉机主要技术规格”中增加“项目:标准配重(前/后),单位kg,设计值:752/440。”。
2、原谈判文件中“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中“轮式拖拉机主要技术规格”中“项目:轮胎型号(前轮/后轮),单位/,设计值:14.9-24/18.4-38”调整为“项目:轮胎型号(前轮/后轮),单位/,设计值:14.9-24/18.4-38(中花胎)”。
3、原谈判文件中“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谈判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政府采购合同。”现调整为“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9月30日前,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谈判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如非采购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前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原谈判文件中“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中“轮式拖拉机主要技术规格”中“项目:轮胎型号(前轮/后轮),单位/,设计值:14.9-24/18.4-38”调整为“项目:轮胎型号(前轮/后轮),单位/,设计值:14.9-24/18.4-38(中花胎)”。
3、原谈判文件中“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谈判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政府采购合同。”现调整为“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9月30日前,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谈判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如非采购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前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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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地址: **市**镇
联系人: 庄玉枫
电话: 180****189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
地址: 开发区**路9号丽都公寓1幢1501室
联系人: 朱叶萍
电话: 159****9627
电子邮件: ****@qq.com
● 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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