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东柘干渠**段水系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 | ||
**县东柘干渠**段水系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 | ||
正常公告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县东柘干渠**段水系整治工程 ****改革局以《****改革局关于**县东柘干渠**段水系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发改投审[2021]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资金来源为除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饶****管理中心,建设单位为饶****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市**县**镇、所城镇、大埕镇、柘林镇。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工程等级为Ⅳ等,规模为小(1)型,干渠和渠系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对**镇、所城镇、大埕镇、柘林镇的水系渠道进行清淤疏浚、渠系建筑物配套改造、渠岸加固及景观提质等综合整治;纳入整治的渠道共计19条,整治总长度约43.28公里,全线进行清淤疏浚,同时截污、改造加固渠岸和配套渠系建筑物等。工程估算总投资18129.84万元。
2.3 招标范围:
东柘干渠穿竹林溪**至东南侧包括**、所城、大埕、柘林等镇水系,本次招标纳入整治渠道总条数18条,总长度40.99公里,整治内容包括渠道清淤、护岸加固、渠系配套建筑物改造加固及景观绿化等。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说明。
2.4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73096.01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820.62元,暂估价为****562.46元)。安全生产措施费、暂估价不参与价格竞争。
备注:****政府《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修订)》(潮府规[2022]3号)第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公布的金额填报,暂估价不作为结算依据。材料、设备的暂估价达到法定应当招标限额的,中标后由建设单位提出技术标准和最高限价,明确施工配合费并把施工配合费列入最高限价中,****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以分包单位名义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分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质量要求。”第十七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无法提供专业工程的图纸 或者工程量清单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暂估该部分工程的造价,并明确暂估价部分工程的定价方法或者结算原则。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估价不能超过本工程按照图纸计算的**工程造价的15%,实际价格按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相应规定确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暂估价填报,不作为结算依据。该部分工程预算价超过招标文件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且达到公开招标金额的,****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重新确定该部分工程的承包人,否则视为规避招标。”
2.5计划施工工期:12个月。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只设置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有效资质的施工企业。
3.2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有效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需提供近三个月(含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当月或上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3 投标人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经营中无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
3.4 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cn/index.html)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出现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信息已移出,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良记录。
3.5 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审时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评审专家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 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7 凡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cjg.****.cn/)和**省水利建设 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址:http://210.****.108)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命确认书》签字确认(项目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9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2日09时30分前登****交易中心网(www.****.com)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截止时间****交易中心网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系统操作详见《****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评定分离交易系统使用指南(2021版)--投标人》,****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768-****020)。
4.2请投标人报名后密切留意系统中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2日09时30分。
5.2 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数字签名。(详细操作方式见《****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评定分离交易系统使用指南(2021版)--投标人》,咨询电话0768-****020)。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完全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及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署明联系电话。开标时各投标人如收到短信通知须凭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解密,开标解密完毕各投标人需在网上开标大厅确认开标结果;如有异议,投标人需在开标后30分钟内通过网上开标大厅提出;如开标后30分钟内未做确认,也未提出异议,则视同默认开标结果。
5.4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及一套纸质版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盖章、签字后的复印件),纸质版投标文件需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澄清、更改,在**市公共**交易网发布。
7.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水务局
地址:**省**市**县**镇顶宫路口粤东大厦 3 楼
电话:0768-****077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人:饶****管理中心 |
地址:**大道南建设大厦3楼 | 地址:**县**镇顶宫路口粤东大厦4****中心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
联系人: 佃工 | 联系人:陈工 |
电话: 0768-****053 | 电话:0768-****810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市**区燕岭路123号第十二层1201房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 |
联系人:李工 | |
电话:020-****7139 |
2024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