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互联网+母婴健康监护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委托,对******省互联网+母婴健康监护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就本项目所需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概况
2.1 项目名称:******省互联网+母婴健康监护平台项目(项目编号:****)
2.2 项目概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等文件精神,在医疗领域深入“互联网+”服务,全面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加大妇女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率和早治率,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预防伤害。提升健康信息服务和大数据应用能力,发展远程医疗和智慧医疗。通过建设**省妊娠期院外母胎监护平台,并由省****医院提供质量监督保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2.3 招标范围:搭建互联网+母婴健康监护平台系统,包括:移动端APP、监护中心、质控中心、可穿戴设备等。****医院远程判读功能提供院外母胎实时监护,包括对胎儿胎心监护、扩展对孕产妇的血糖血压检测及对新生儿的黄疸进行检测等,使**省广大孕产妇可突破地域及时间限制,在院外实时进行高质量的监护,最大程度的保障孕产妇安全,降低妊娠期胎儿的死亡率。
2.4 服务期限:包含系统上线期和运营期,系统上线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之内完成系统调研、培训、数据准备和系统上线等工作,运营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次日起开始计算3年。
2.5 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6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投标人需对所有服务进行整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须保证使用方在设备和配套软件产品使用期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提供承诺函;
3.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声明函。
3.4 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http://www.****.cn/)”的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由招标代理机****委员会审核。
3.5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时间)。
4.2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或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份,售后不退。
4.2.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至在**市人民西路328号****办公楼414室购买。
4.2.2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时,将标书费电汇凭证或网银转账凭证扫描件发送至****@qq.com(汇款信息:户名:****;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区支行;账号:250********24543511),并在邮件中注明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标包、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重要信息。
4.3未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0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时间)。
5.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09时30分(**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市人民西路328号****综合楼2楼评标4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陈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 系 人:赵璐、袁圆、倪粒桑、张林秀
联系电话:0871-****0662、****9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