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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基地小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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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基地小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第 0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杏****基地小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9 月18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9月26 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问1: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资信标评分处,工程奖只能累计两次,最高是省级或以上的奖项,每提供1个计1分,如何能达到满分呢
回答:最多提供3项获奖,具体详见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二澄清修改内容”。
问2: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符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分标准-企业获奖情况。
回答:****委员会评审结论为准。
问3:1、招标公告要求业绩需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基本信息截图,截图需正常显示承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基本信息栏包括:详细信息、参与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单体信息,提供工程基本信息中参与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正常显示承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截图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2、招标公告要求业绩需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详情中竣工验收在内的信息截图,**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详情(正常显示项目名称)竣工验收栏包括: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竣工验收信息,二者均能体现实际造价,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详情(正常显示项目名称)竣工验收栏下其中任意一项的截图是否即符合要求,若不符合要求请说明理由。 3、业绩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业主加盖公章)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是否无须在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截图。 4、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均需提供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载明的时间为准。 6、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何不一致企业业绩需提供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业绩却没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需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施工许可证截图信息,企业却不用提供,是为了更好的量身打造请给出合理解释说明。
回答:具体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二澄清修改内容”为准。
问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资信标评分标准-企业获奖情况评分标准:“投标人近三个年度(指 2021、2022、2023 年度,以表彰证书列明的年度为准)获得国家、省、****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行业协会颁发的先进或优秀或优质类企业(或单位)表彰的: 1.获得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或以上表彰,每项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3 分。 2.获得市级表彰,每项得 0.5 分,本小项最高得 1.5 分。 【本项最多得 3 分】。” 请问:我****协会颁发的“优秀会员单位”****分行列,请清晰明确答复,不要用“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一类的词语应对。
回答:“优秀会员单位”不符合要求。
问5:企业获奖情况中投标人近三个年度(指 2021、2022、2023 年度,以表彰证书列明的年度为准)获得国家、省、****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行业协会颁发的先进或优秀或优质类企业(或单位)表彰。 问题1:很多地区还未颁发2023年度的企业表彰,为2023年颁发2022年度的表彰,此项设置有指向性,排除了一些地区的获奖,请直接回答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感谢! 问题2: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符不符合要求,请直接回答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感谢!
回答:1、此评分不具有指向性或倾向性,符合《**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设置导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诚信典型企业”不符合要求。
问6:企业获奖情况( 投标人近三个年度(指 2021、2022、2023 年度,以表彰证书列明的年度为准)获得国家、省、****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行业协会颁发的先进或优秀或优质类企业 (或单位)表彰的: 1.获得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或以上表彰, 每项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3 分。 2.获得市级表彰,每项得 0.5 分, 本小项最高得 1.5 分。) 问:我公司注册所在地省份评选省级优秀、优质或先进类企业表彰时间上不同,2022年荣誉于2024年即今年才评定完成、2021年表彰2023年评定完成、2020年表彰2022年评定完成,提议招标人修改增加2020年度至23年度以近三年获奖时间为准的企业表彰认定,给予意向投标人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7:1、项目分为2个标段独立招标,我司独立中标。评奖阶段以整个项目来评奖,请问此种情况该奖项是否为我司承建项目获奖 2、**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特别贡献奖是否属于优秀或优质类表彰
回答:1、如均为你司独立承接,应满足。最终应以递交****委员会评审结论为准。
2、“**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特别贡献奖”应属于质量类成果表彰,不符合要求。****委员会评审结论为准。
问8:本项目对超过60周岁的人员未做明确要求,我公司项目负责人年龄超过60周岁但未满65周岁,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且注册期限在有效期内,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请问该人员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吗由于退休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为其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才能符合要求请明确回复问题。
回答: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问9:1、招标文件38页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在满足资格审查对业绩要求的基础上,额外提供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接(不含参建)过单项合同**费为5300万元 (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每增加1项得1分,最高得2分。【本项最高得 2 分】【注: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招标公告第 4.9.1 项】问:该项目要求三条市政工程业绩需要四库查询得到且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每一项指标都需按招文要求体现出各类明细,缺一不可。经我司查询,能够满足该条件且165分以上的单位寥寥无几,就连国企央企都望尘莫及,****中心的工程项目从未出现过如此变态的得分条款,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这三大样就足以证明业绩的真实性,是否存在为某一单位量身定做为了保证市场公平的营商环境,请斟酌是否修改。 2、招标文件38页企业获奖情况投标人近三个年度(指 2021、2022、2023 年度,以表彰证书列明的年度为准)获得国家、省、****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行业协会颁发的先进或优秀或优质类企业(或单位)表彰:1.获得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或以上表彰,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2.获得市级表彰,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 【本项最多得3分】。问:由****协会颁发的诚信典型企业,是中华人民****建设部直属****行业协会,具有极高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国家诚信典型企业表彰为国家级,比招文所要求的省级表彰还要高一个级别,同属为实体奖项,只是命名不同。是否应该符合招文所要求的先进或优秀或优质类企业,亦或者考虑国家诚信典型企业也在得分标准的范围内。
回答:1、详见“问题3”回答。
2、否,详见“问题5”的回答。
问10:招标文件第38页企业获奖情况,投标人近三个年度(指 2021、2022、2023 年度,以表彰证书列明的年度为准)获得国家、省、****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行业协会颁发的先进或优秀或优质类企业(或单位)表彰的: 1.获得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或以上表彰, 每项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3 分。请问我司获得优良企业是否符合要求,每个省份对于企业表彰的字眼有所差别,表达的都是优秀的意思,如不符合,贵单位是否以特有字眼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违反《**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资格审查条件和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不得带有歧视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
回答:就表彰名称“优良企业”而言,应属于。最终应以递交****委员会评审结论为准。此评分符合《**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设置导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问11:企业获奖情况:投标人近三个年度(指 2021、2022、2023 年度,以表彰证书列明的年度为准)获得国家、省、****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行业协会颁发的先进或优秀或优质类企业(或单位)表彰的;(3)同一个年度内获得多个同级别的上述奖项时,只计算一项得分。请问本项存在特殊指定要求年度获奖,为何只能按每个年度计算一次****协会不同奖项不同表彰为何不能计算得分。为何工程项目获奖情况反而要求近三年,没要求年度获奖,为何企业获奖情况就不能同样要求近三年呢是否特定排除单位
回答:1、否,详见“问题5”的回答。
2、否,工程项目获奖,获奖主体为“项目”,企业表彰,表彰主体为“企业”,两者没有类比性。
问12:请提供控制价COS
回答:请自行在“**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
问1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中“企业获奖情况”:投标人近三个年度(指 2021、2022、2023 年度,以表彰证书列明的年度为准)获得国家、省、****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行业协会颁发的先进或优秀或优质类企业(或单位)表彰的: 1.获得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或以上表彰,每项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3 分。 2.获得市级表彰,每项得 0.5 分,本小项最高得 1.5 分。 因部分省份颁奖时间与证书上显示的年度不一致,例如“****联合会”企业表彰证书颁奖时间为2023年12月份,其证书上显示表彰年度为“22年度先进或优秀企业”表彰,即“23年度先进或优秀企业”表彰并未到期进行评选且无法满足本评分条款要求;因此本评分条款设置存在区域指向性,严重排斥部分省外单位充分参与竞争的行为。请招标人对上述问题作出正面回复并对此评分条款进行修改,同时建议修改为“投标人近三个年度(指 2021、2022、2023 年度,以表彰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让更多的潜在投标单位进行充分的竞争,谢谢!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问题5”的回答。
问14:1、****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百强企业属不属于优质类企业表彰,符不符合企业获奖要求, 2、投标人近三个年度(指 2021、2022、2023 年度,以表彰证书列明的年度为准)获得国家、省、****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行业协会颁发的先进或优秀或优质类企业(或单位)表彰的: 1.获得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或以上表彰,每项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3 分。 2.获得市级表彰,每项得 0.5 分,本小项最高得 1.5 分。本评分有量身定做的嫌疑,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条件苛刻,属于以特定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能否修改为投标人近三个年度(指 2021、2022、2023 年度,以表彰证书列明的年度为准)获得国家、省、****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行业协会颁发的表彰。 恳请招标人对上述质疑与异议作出合理答复,谢谢!
回答:1、经查询“**建筑业百强企业”,不属于评分项列明的不予计分表彰,****委员会评审结论为准。
2、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问题5”的回答。
问15: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招标公告以下疑问,请招标**面并明确答复是否满足,请****委员会,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的条件是由招标方制作。关于【招标公告】4.9.2,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担任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接过 1 项单项合同**费为 5300 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注:1.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3)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cn/home)项目详情中包含①工程基本信息、②施工许可、③竣工验收在内的信息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其中:工程基本信息正常显示承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施工许可详情正常显示项目名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所属单位;竣工验收备案信息详情正常显示项目名称、实际造价。2.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业主加盖公章)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如为联合体业绩,项目负责人应作为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且满足上述相关指标。4.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请问我司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以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
回答:如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以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问16:本项目招标要求4.9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不合理,区质管办三令五申要求业绩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最新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解读只能设置一个量化指标。业绩类有提供备案提供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cn/home)既可,量化指标要求不应要求提供本项目招标要求的( 项目详情中包含①工程基本信息、②竣工验收在内的信息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其中:工程基本信息正常显示承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竣工验收备案信息详情正常显示项目名称、实际造价。)等其他量化指标要求。****某单位具有强烈的指向性和对其他单位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该条件违反了区质管办提出的通知,我司将保留向质管办提出投诉的权利,代理单位未能按要求履行职责。过高设置投标限制壁垒。请按照规定删除该其中:要求,只要业绩有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即可,真实性足以让潜在的投标人优质的施工方公平性的参与项目竟争。
回答:具体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二澄清修改内容”为准。
问17:本项目是属于允许投标人在中标后将部分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作或劳务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的工程项目,并且分包合同份额占到投标总价的 30%以上(含本数),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投标报价分值 2%作为加分优惠,但是本招标文件没有提供对应的《分包协议书》格式和带有分包小微企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了更好的开展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请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提供上面提及的两份材料,如不提供,需通过补遗文件的形式告知广大投标人如何规范填写本招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回答:已补充,详见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二澄清修改内容”。
二、澄清修改内容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内容 | ||||||||||||||||||||||||||||||||||||||||||||||||||||||||||||||||||||||||||||||||||||||||||||||||||||||||||||||||||||||||||||||||||||||||||||||||||||||||||||||||||||||||||||||||||||||||||||||||||||||||||||||||||||||||||||||||||||||||||||||||||||||||||
1 | 第二章《招标公告》-第2.3款 | 计划工期: 20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记载的日期为准。 | 计划工期: 200 日历天,其中:****基地小区示范区道路需要在2024年12月20日前完工交付使用;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记载的日期为准。 | ||||||||||||||||||||||||||||||||||||||||||||||||||||||||||||||||||||||||||||||||||||||||||||||||||||||||||||||||||||||||||||||||||||||||||||||||||||||||||||||||||||||||||||||||||||||||||||||||||||||||||||||||||||||||||||||||||||||||||||||||||||||||||
2 | 第二章《招标公告》-第2.4款 | 清单预算价:¥67,278,886.95(元),最高投标限价:¥60,988,311.02(元) | 清单预算价:¥59,541,685.13(元),最高投标限价:¥53,974,537.57(元) | ||||||||||||||||||||||||||||||||||||||||||||||||||||||||||||||||||||||||||||||||||||||||||||||||||||||||||||||||||||||||||||||||||||||||||||||||||||||||||||||||||||||||||||||||||||||||||||||||||||||||||||||||||||||||||||||||||||||||||||||||||||||||||
3 | 第二章《招标公告》-第4.9.1款 | 投标人在近三年……(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至少独立承接(不含参建)过1项单项合同**费为53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注:1.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cn/home)项目详情中包含①工程基本信息、②竣工验收在内的信息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其中:工程基本信息正常显示承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竣工验收备案信息详情正常显示项目名称、实际造价。2.……(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3.……(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4.……(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投标人在近三年……(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至少独立承接(不含参建)过1项单项合同**费为47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注:1.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关键页;(3)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2.……(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3.……(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4.……(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
4 | 第二章《招标公告》-第4.9.2款 | 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费为53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注:1.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3)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cn/home)项目详情中包含①工程基本信息、②施工许可、③竣工验收在内的信息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其中:工程基本信息正常显示承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施工许可详情正常显示项目名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所属单位;竣工验收备案信息详情正常显示项目名称、实际造价。2.……(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3.……(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4.……(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费为 47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注:1.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关键页;(3)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2.……(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3.……(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4.……(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
5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款 | 计算方法……(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清单预算价(预算价)金额为:¥67,278,886.95元,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60,988,311.02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安全生产费用)¥ 2,008,495.87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 / 元。 注:……(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详见下表:
| 计算方法……(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清单预算价(预算价)金额为:¥59,541,685.13元,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53,974,537.57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安全生产费用)¥2,687,570.33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 / 元。 注:……(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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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款 | 1.……(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2.……(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3.……(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4.本招标项目评标时……(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投标报价分值2%作为加分优惠。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 注:……(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1.……(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2.……(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3.……(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4.本招标项目评标时……(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投标报价分值2%作为加分优惠,投标时须提供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工作内容及金额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以及按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 注:……(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
7 |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款 | 一、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二、评标基准价(Q值)计算: 按以上第一项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 1.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范围:清单预算价的85%(即57,187,053.91元,下同)≤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清单预算价……(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2.……(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3.……(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一、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二、评标基准价(Q值)计算: 按以上第一项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 1.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范围:清单预算价的85%(即50,610,432.36元,下同)≤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清单预算价……(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2.……(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3.……(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
8 |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款-“企业诚信(信用)评价等级” | 投标人在“**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诚信情况: 1.诚信等级为A级,且诚信分值≥165分的,得分5分; 2.诚信等级为A级,且140≤诚信分值<165分的,得分2.5分; 3.诚信等级为A级,且120≤诚信分值<140分的,得分1分。 4.其余情况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5分】 【注:……(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投标人在“**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诚信情况: 1.诚信等级为A级,且诚信分值≥165分的,得分5分; 2.诚信等级为A级,且140≤诚信分值<165分的,得分3分; 3.诚信等级为A级,且120≤诚信分值<140分的,得分1分。 4.其余情况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5分】 【注:……(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
9 |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款-“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人在满足资格审查对业绩要求的基础上……(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单项合同**费为53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本项最高得2分】 【注:……(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投标人在满足资格审查对业绩要求的基础上……(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单项合同**费为47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本项最高得2分】 【注:……(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
10 |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款-“工程项目获奖情况” |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注:(1)工程项目获奖处于公示阶段或作为参建单位的奖项不得分。 (2)本项评审因素投标人最多提供2项获奖,超出部分不予计分……(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3)……(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4)……(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注:(1)须提交材料(不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扫描件及奖项评定单位官网获奖公示或公告网页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工程项目获奖处于公示阶段或作为参建单位的奖项不得分。 (2)本项评审因素投标人最多提供3项获奖,超出部分不予计分……(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3)……(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4)……(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
11 |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二、合同工期” |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工期总日历天数:200日历天。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工期总日历天数:200日历天。其中:****基地小区示范区道路需要在2024年12月20日前完工交付使用。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
12 |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5.2款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为¥20000元/天,工期延误15天以上,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追赶进度且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直至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为¥20000元/天,以及因承包人原因****基地小区示范区道路不能在2024年12月20日前完工交付使用的,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为¥10000元/天。由此导致工期延误15天以上,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追赶进度且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直至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 ……(省略部分按招标文件)…… | ||||||||||||||||||||||||||||||||||||||||||||||||||||||||||||||||||||||||||||||||||||||||||||||||||||||||||||||||||||||||||||||||||||||||||||||||||||||||||||||||||||||||||||||||||||||||||||||||||||||||||||||||||||||||||||||||||||||||||||||||||||||||||
13 |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二节 经济标格式 ” | 增加“九、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格式。 | |||||||||||||||||||||||||||||||||||||||||||||||||||||||||||||||||||||||||||||||||||||||||||||||||||||||||||||||||||||||||||||||||||||||||||||||||||||||||||||||||||||||||||||||||||||||||||||||||||||||||||||||||||||||||||||||||||||||||||||||||||||||||||
14 | “****基地小区示范区道路”范围,详见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附件。 |
三、本项目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按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
四、工程预算书PDF、图纸电子版(含设计答疑回复等)等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布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五、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均有改变,具体如下: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 10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 10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 10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10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地址:佛****人民政府三楼 | 地址:******村委会萃智路1****广场一期13楼1308室 |
联系人:苏工、吴工 | 联系人:何先生、梁先生 |
联系方式:0757-****8753,0757-****8181 | 联系方式:0757-****3232 |
2024年 9 月 18 日 | 2024年 9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