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4年农药产品质量检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农药产品质量检测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16:21 |
预算金额 | ¥1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于跃、常**、王思雨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4892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南路42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杜磊 022-****1833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于跃、常**、王思雨 022-****489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市**区十一经路****科技园66号二层 | ||
附件: | |||
附件1 | 附件.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4年农药产品质量检测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根据《****总队2024年度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要求,承担**市农药产品质量检测任务,共计120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于2024年9月2****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并于2024年9月10****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截至两次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均只有“****”一家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两次采购过程中未收到供应商针对公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提出质疑。
经专家评议认为2024年农药产品质量检测项目采购文件所提出的资质要求合理,技术要求没有排他性及倾向性,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各项要求均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107国道与嘉华路交叉口东北角嘉华路12****装饰城D1-031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市**区**南路423号
联系方式:杜磊 022-****1833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于跃、常**、王思雨 022-****4892
联系方式:**市**区十一经路****科技园66号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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